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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县保障性住房入住对象清查清退工作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盛兵兵

  为贯彻落实县政协民主评议和县纪委“把纪律挺在前面”等会议精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抓早抓小等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办事,消除违规违纪现象,切实提升管理水平和社会形象,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日前,县房产管理局组织干部对分配的保障性住房入住对象进行清查清退,在良塘第二安置小区、良塘第三安置小区、大洋洲、何家店公租房小区等四个小区2280户保障住房开展摸底调查、上户检查和清查整顿,重点清查骗租、转租、转借、转卖、空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等行为,对443户涉嫌违规使用保障住房的住户进行整改。
  
  据了解,此次清查对象包括已配租的保障性住房,重点清查骗租、转租、转借、转卖、空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等行为。所谓骗租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及时向县保障房管理局报告的行为:一是家庭住房条件发生变化,人均私有住房面积超过15平方米;二是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已购买生活用车的或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三是承租人死亡且无共同承租人的。转租是指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不是原承租人居住,而是由原承租人直接给其他人居住并定期向现居住人收取租金的。转借是指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由原承租人直接给其他人居住且不向现居住人收取租金的。转卖是指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由原承租人直接给其他人居住,原承租人一次性向现居住人收取租赁权转让费的行为。空置是指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中签后3个月内未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6个月以内未入住的行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是指租住人不在所租住的保障房内居住,将所承租的房屋改做他用的行为。
  
  县房产管理局成立局保障性住房清查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分二个阶段实施清查,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清查核实阶段,采取上户调查、邻里求证、电话联系、查阅档案、单位走访、举报查证等方式清查。第二阶段为强制处理、换证公示阶段,对骗租、转租、转借、转卖、私自调换户、空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上门无人和6个月以上不缴纳租金等行为进行强制处理。在清查期间不主动联系清查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审核的,按法律程序在县电视台公告,公告期满仍不主动联系清查工作人员的,按法律程序强制收回。对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住户,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补交租金,规定时间内未补交租金的,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制约,制约期7天内仍然未补交租金的,收回住房。(盛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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