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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星星之火"燎原成灾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周运华

     1月21日报道,一个未熄灭的小小烟头,却引发一场森林大火。1月13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据了解,2009年10月6日15时许,李某途经修水县黄港镇长茅垅山场时,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山场边的茅草中,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修水县林业局鉴定,过火有林面积106.26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因疏忽大意而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小小烟头引发一场森林大火,过火有林面积106.26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万余元。李某随意乱扔一个小小的烟头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意想不到把自己送进班房,也给家人留下难咽的苦果,从而再次提醒人们烟头不可随意丢,最安全、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把烟头熄灭。

    其实,新闻媒体上多次刊登了类似的烟头发生火灾事故,因少数市民并不在意,随手乱扔手中的一个小烟头,就有可能烧毁一座宾馆、一座厂房,毁掉数代人的千秋家业。吸烟引发的灾难不胜枚举。乱扔烟头,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火灾事故发生,使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蒙受不可估量的灾难。

    隐患重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不要小看小小烟头的巨大威力和强大杀伤力,记住因吸烟不慎乱扔烟头引起火灾事故发生,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血的教训,也给乱扔烟头者带来难咽的苦果,小小烟头带来的安全威胁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和关注。

    乱丢烟头,虽说这只是个人生活问题,似乎微不足道,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个小小的烟头很有可能引起一场火灾事故。人们应该认识到小小的烟头的危险性,为了您和他人、社会的安全,扔烟头时请将烟头熄灭,防患于未然。(周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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