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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修水这些地方将实施违停抓拍,请相互转告!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修水交警

关于启用部分路段违停自动抓拍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道路交通拥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实际道路情况,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城北凤凰山路老政府路段等3个点的周边道路,利用道路监控设备对路段机动车辆违法停车行为实施非现场自动抓拍。现将违停抓拍点位及范围公告如下:

  一、新增点位

  城北凤凰山路老政府路段 
  
  承风路与幕阜大道交叉口

  承风路与义宁大道交叉口   

  二、违法行为抓拍范围
  1、自动抓拍均在禁停标志设定区域内进行;
  2、机动车违法停车超过3分钟的;
  3、路口和路段遇有交通拥堵等候的不进行抓拍;
  4、自动抓拍按一定时间间隔抓拍三张图片,形成违法停车过程;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即停即走,入位停车,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处罚结果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违法代码1039C):

  (五)在禁止停放机动车的道路或者禁止临时停车的路段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违停的危害
  一、损害了公众通行权;
  二、影响道路的通行效率;
  三、有可能给其他人带来危险;
  四、因违停而引起事故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明天就“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希望广大驾驶员都能做到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你知道什么是“122”吗?

  2011年,公安部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

  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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