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山谷
为有效遏制因机动车未通过检测上道路行驶,规范我县各类驾驶行为,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现就我县新增电子警察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公告期限至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2日零时起正常启用:
序号 | 安装地点 | 方向 | 抓拍违法内容 |
1 | 黄田里大道往西800米 | 由东往西由西往东 | 1、机动车逾期未年检 2、测速:限速70KM |
2 | 澄江花园丁字路口 | 东/西/北方向 | 机动车逾期未年检 |
3 | 山谷饭店十字路口 | 东/西/南/北方向 | 机动车逾期未年检 |
4 | 石油公司十字路口 | 东/西/南/北方向 | 机动车逾期未年检 |
5 | 荷兰小镇十字路口 | 东/西/南/北方向 | 机动车逾期未年检 |
6 | 宁红大市场门口 | 北向路口 | 违法停车 |
逾期未年检:机动车安全行驶检测有效期内未进行机动车检测(购车含六年内机动车),每辆机动车检测有效期会在行驶证副本上注明,通俗理解为注册登记日期之对应日期前九十天内为有效期,超过注册登记对应日属逾期未年检。
二0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