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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启用电子警察公告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山谷

  为有效遏制因机动车未通过检测上道路行驶,规范我县各类驾驶行为,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现就我县新增电子警察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公告期限至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2日零时起正常启用:

 
序号 安装地点 方向 抓拍违法内容
1 黄田里大道往西800米 由东往西由西往东 1、机动车逾期未年检 2、测速:限速70KM
2 澄江花园丁字路口 东/西/北方向 机动车逾期未年检
3 山谷饭店十字路口 东/西/南/北方向 机动车逾期未年检
4 石油公司十字路口 东/西/南/北方向 机动车逾期未年检
5 荷兰小镇十字路口 东/西/南/北方向 机动车逾期未年检
6 宁红大市场门口 北向路口 违法停车

  逾期未年检:机动车安全行驶检测有效期内未进行机动车检测(购车含六年内机动车),每辆机动车检测有效期会在行驶证副本上注明,通俗理解为注册登记日期之对应日期前九十天内为有效期,超过注册登记对应日属逾期未年检。

  二0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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