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郑由平 实习记者 黄新
近日,在大桥法庭的调解下,一起学生伤害事故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执行案款7000元,这起长达一年多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2008年12月11日上午课间休息时,就读于同一所学校的王某背着卢某在学校操场上做游戏,不慎双双摔倒,卢某压在王某腿上致其右股骨中段骨折,构成九级伤残。王某向卢某及学校索赔无果后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及学校在此次事故中均不存在过错,遂适用公平原则,判决由卢某的法定代理人补偿王某经济损失10000元。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认为自己并无过错,要承担责任“太冤枉”。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案件执行法官耐心向被执行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积极做申请人工作。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