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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交警开出两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单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沈曼娜

  违法使用远光灯可瞬间导致对向车辆的驾驶人出现视觉盲区,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3月29日晚,修水交警对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2名违法驾驶员受到处罚。

  29日晚上7时30分许,修水交警义宁中队在县城区宁红大桥南端英皇门口查处酒驾、超员、涉牌涉证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晚8时26分,两束刺眼的灯光向执勤点驶来,由于灯光太刺眼,执勤交警根本就看不到车型,更看不到车牌号,甚至车辆与执勤点的距离都不好判断。执勤交警伸出警示棒,示意该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我没有喝酒! ”该车驾驶员停下车后,对执勤交警说道。“你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这也是违法行为。 ”执勤交警答道。原来驾驶员周某私自加装了灯带,致使灯光变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周某200元的罚款处罚。晚上9时许,一辆车牌为赣G90XXX的小型普通客车因装氙气大灯,被民警拦截检查,驾驶员余某同样被处以200元罚款。

  那么驾驶人究竟该如何使用远光灯呢?修水交警建议:在照明较好的城区驾车尽量不开远光灯,而在光线较暗的地方会车时,一定要主动变换灯光,养成文明行车、正确使用远光灯的良好驾驶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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