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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山谷

      现在农村农民自建房越来越多,越来越豪华,随着现在国家对土地的使用管理越来越重视,农村宅基地管控越来越严格,如今农民想新建房一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是想建哪就建哪里,不是想建多大就建多大,不是想建多高就建多高,否则就会被按照违法建造给予拆除处罚。

  1、先批后建    

  不管是拆房建房,还是新建房,还是加层、建附房,都需要向国土规划部门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建设。未经审批,都属于违规建筑,都可以依法拆除。

审批流程“四步走”: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进行初审;
2、镇政府组织国土、规划部门及村委会、村民理事会实地勘察;
3、建房户提交申请表、审批表、户口本复印件等,签订拆旧等承诺书,缴纳保障金(约束拆旧、新户型、建筑垃圾处理等行为)后,领取规划证和准建牌。
4、建房过程中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房屋竣工后由国土规划部门验收。

  2、一户一宅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每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处住宅),如果子女成家后,需要建房,需提前申请分户,待分户之后才可以申请新建房,否则私自建房,将被按照违法建造处理。
农村建房的申请条件
       凡符合农村建房条件户新建、改建、扩建住房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没有住房的;
   (二)因民生项目建设征用或自然灾害损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三)原有住房属于危旧住房需拆除重建的;
   (四)子女成人达到法定分户年龄的(父母必须和一个子女共同居住,以便赡养老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和破坏生态环境、损毁历史文化遗迹等;
   (二)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住房用地的;
   (三)出租、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依法转让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住房用地的;  
   (四)拟实施旧村改造、项目建设的区块,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扩建、翻建住宅的;
   (五)非法占用田地、山地、行洪河道等以及在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段的;
   (六)子女在农村且已有住房的老人,单独申请住房用地的;
   (七)不按县规划局、新村办提供的或自选的新户型建房的;
   (八)不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及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九)国家政策规定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3、节约用地    

  农民建房原则上要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庄空闲地、废弃地,不得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得侵占河道、道路建房,不得切山建房,不得“开天窗”建房,不得在地质灾害点建房。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坡顶要求四面封砖且加盖琉璃瓦、高度2.2米左右,不得搭建铁皮棚,不得随意建设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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