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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 害人害己!修水三起危险驾驶案涉案人被法院判刑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周群

  《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分别将醉驾、追逐竞驶以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入刑,规定为危险驾驶罪。

  自从《刑法修正案》增设危险驾驶罪以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每年都查处侦办了大量的危险驾驶罪案件,有效地打击了犯罪,有力地维护了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
  
  现选取修水今年审结的三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件,公布如下,希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珍爱生命,敬畏法律,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修水交警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从严查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8年2月26日10时许,高某驾驶牌号为赣G5**51的中型普通客车载客10余人从修水县三都车站出发往修水县城方向行驶,置车辆限载人数于不顾,一路陆续搭载乘客运行。当该车行驶至省道306线庙岭乡加油站路段时,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逻中队民警将该车拦停检查。经检查,该车核定载人数为19人,实载41人,超过核定载人数115%。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修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2月26日11时15分,修水交警将行驶至修水县省道306线庙岭加油站路段的由阮某驾驶的牌号为赣G5***5大型普通客车拦停检查。经检查,核定载人数为19人的赣G5***5号大型普通客车实际载客人数为31人(其中包括至少2名免票儿童)。阮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修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2月28日上午,修水交警将行驶至修水县省道304线杭口镇叉路口的由万某驾驶的赣G5**2*号大型普通客车拦停检查。经检查,核定载人数为23人的赣G5**2*号大型普通客车实际载客35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2超员52%。万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修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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