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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城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郭城村

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红白事理事会是群众在文明建设,改革婚丧嫁娶习俗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群众性自发组织。
  第二条  按照市县镇有关婚丧嫁娶的管理规定,用社会主义的思想文化占领红白事这块阵地,激励人们破除迷信。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树立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
  第三条  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把婚丧嫁娶操办的省时、省心、省力、省钱,真正把人民群众的精力和财力凝聚到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上来。
  第四条  结合实际探索和发展文明、健康、高雅、便利的婚丧嫁娶新路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最高领导机构是理事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行使大会职权。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选举可连任。
  第六条  理事会可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八人,成员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
  第七条  理事代表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召开。
  第八条  理事的条件
   1.有威望、有组织能力,能热心替群众操持事务的。
   2.大公无私、胸怀宽阔、不计较个人得失的。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节俭办事的。
  第九条  理事的权利
   1.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调查和民俗研究的权利。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十条  理事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
   2.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3.反映人民群众对婚丧嫁娶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与婚丧事主联络并商议筹办议程,向理事会报告筹办方案。
  第十一条  理事有下列情况者,经理事会决定警告或开除其会籍:
   1.被司法机关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者。
   3.以权谋私接受礼物者。
   4.自作主张,怂恿婚丧事主大操大办的。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任务
   1.本会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节俭办婚丧嫁娶,转变群众旧的婚丧习俗观念。
   2.协助指导群众办理婚丧嫁娶的具体事务。
   3.帮助调解处理有可能发生的纠葛。
   4.提供婚丧事务中所急需的用品用具。
   5.监督饮食卫生,公开费用支出账务。
   6.协商承办婚丧嫁娶的具体事务。
   7.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建立婚丧事宜举报制度,辖区内办理婚丧事宜需通过申报后方可操办,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范围,宴请标准,用车数量,并作出不予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的承诺,申报时间要提前1天。
  第十四条  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嫁娶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坚持婚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雇用豪华汽车,更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用车数量不超过8辆,不索要高价彩礼。不大摆宴席。做到除请不接,席面控制在20席以内。
   4、席面标准烟每盒不超过30元,酒每瓶不超过100元。
   5、迎亲接客严禁燃放烟花,鞭炮适度燃放。
   6、闹洞房提倡文明、健康,严禁搞“拖板车”等庸俗活动。
   以上规定,理事会承办婚事时要严格执行,对个人操办的婚事,理事会有权监督执行。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县、镇有关文件精神,协助镇、村领导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办理丧事一律不准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准放烟花,少量放鞭炮。
   3、席面从简,烟每包15元左右,酒每瓶不超过80元。
   4.倡导丧者遗体火化, 丧者一律安葬到公益性墓地。
   5、道师时间缩短,最多一天半。
   6、不准请乐队,不行祭。
   7、归山不准游街发钱。
   8、严禁亲属摆茶发钱。
   9、严禁建活人墓。
  (三)操办其它事宜原则
   1、生子、寿诞不宜大操大办,席面10席以内。
   2、建房、升学除请不接。
   3、洗捡、看病人、送猪肚、杀年猪,不准办酒席。不搞新年“车盘饭”。
   4、购车、迁居、开张不准放烟花、鞭炮。
第四章   制度和措施
  第十五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  红白理事会应按时参加上级红白理事会召开的会议,并经常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整改婚嫁等红白事宜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表彰会,对在婚丧嫁娶节俭办事的先进典型进行奖励,并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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