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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输钱起歹念 修水男子抢劫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法院

  修水一男子因赌博输钱遂产生从他处弄钱贴补的想法,并付诸行动终因丑事败露吃恶果。

  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的刑事案件该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审理查明

  2018年11月9日下午,被告人徐某在修水县宁红大市场旁的农商银行附近看人下棋,其透过银行玻璃看到被害人谭某从他人手中接过一叠钱放入自己挎包内,便一路尾随,当谭某进入“狮子岩宾馆”后面“幸福大楼”的二至三楼的楼梯间,徐某乘其不备,突然上前去抢谭某肩上的挎包,见对方不放手,即强行拖拽,且连包带人将谭某拖至2楼,并威胁说:“放手,不放手是想找死啊!”,后将挎包背带拉断抢走后逃离现场。之后,被告人徐某打开挎包,拿走里面的15000元现金后,将挎包连同里面的一部红色手机(手机套内放有200元现金)扔到河里。徐某后将该15000元用于赌博及花销。

  另查明,徐某在抢包拖拽过程中,造成谭某左膝下外侧、右臂后侧、右脚内侧3处挫伤。经鉴定,谭某的伤情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

  被告人徐某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亲属已代为向被害人进行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虽然在侦查阶段对本案事实进行了供述,但在庭审中对其犯罪过程的诸多情节予以翻供,且其辩解的情况与相关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故对其不宜认定为坦白。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去银行办理业务时要注意“财不外露”,提取大额现金时应贴身携带,同时注意有无可疑人员尾随,确保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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