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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修水交警开始对未上牌、未拆篷电动车进行处罚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修水公安交警

广大电动车主:

  《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以来,关于电动车上牌、拆篷及规范出行,现已家喻户晓。截至目前,全县共有16000余辆电动车上牌,18000余辆电动车拆除雨篷、遮阳伞。但我县仍有不少电动车未上牌、未拆篷,部分已拆篷电动车主又重新安装遮阳伞。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电动车上牌规定

  1、电动车挂牌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希望广大电动车车主抓紧时间主动到车辆管理所(良塘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太平洋保险、华安保险、平安保险等电动车挂牌点申请电动车相关牌照。10月1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将不再进行登记上牌,系统关闭。

  2、2020年10月1日起,凡未取得电动车牌照的,一律不得在城区道路上行驶,违者按照《条例》第45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

二、拆篷除伞规定

  1、严禁电动车加装伞篷。10月1日起,电动车未自行拆除伞篷的,公安交警将根据《条例》规定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50元罚款处罚。

  2、严禁三轮车加装雨棚。已经加装的货运三轮车和非法改装三轮车请自行拆除棚垛,未自行拆除的,10月1日起,公安交警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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