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03 浏览: 次 作者:沈曼娜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群众骑着电动车逆向行驶。殊不知,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10月28日,修水交警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当日共有56人受到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当天,在鹦鹉街与衙前大道交叉路口,民警拦下路口逆行的非机动车车主进行了口头教育,并依法对车主处以50元罚款处罚,针对加装雨篷的非机动车进行现场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