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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纠纷,助力讨回欠薪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修水县公安局

临近年关
广大从事生产劳动的务工人员
通过一年辛苦的工作
本应该拿到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
但近日
修水却有一伙农民工还在为
是否能够讨回11万元的工资发愁

事件回顾
  四都派出所根据“和谐2022”1号行动部署要求,在辖区内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民警在走访中了解到辖区内有一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前往该企业驻地了解详细事件经过。经走访调查,由于天气转寒和岁末年至,该企业的矿山工地基本已经停工,一群河南籍的农民工本应该返乡过年,但由于矿主拖欠其工资多次讨要无果,导致八名农民工目前都还待在矿山的工地上。
  当民警到达时,民工们情绪愤慨地向民警反映矿主熊某还有十万余工资未结清,他们无法回家过年。群众的血汗钱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民警考虑此事件再不解决极有可能会激化矛盾。民警一方面极力安抚民工们的情绪,另一方面立即联系矿主熊某,熊某表示自己并非故意拖欠工资,只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今年石材市场不景气,企业一时难以发放工资,目前也正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由于贷款审批需要时间,工资不能及时发放。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向民工们反馈,他们也表示理解,但是年关将至都要回家过年与家人团圆,还是想请求民警进行协调,让矿主尽快结清工资。四都派出所民警立即行动分工协作,一方面疏导民工情绪,引导他们合理合法地维护权益,一方面会同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向熊某宣传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耐心地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权力义务,督促熊某尽快支付工资。经过民警多次努力协调,熊某主动筹集资金,在四都派出所的组织下于1月14日将拖欠的工资全部发放到位。
  拿到工资后的民工们个个喜笑颜开,纷纷感谢调解民警,目前均已踏上了返乡的归途。
警方提示
  各位企业主或工地老板:《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法维权
  遇到拖欠工资时如何依法维权?
  一、遇到拖欠,先协商谈判。如果没拿到工资,要及时找到上级老板协商沟通。
  二、协商不成,找政府部门。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带上身份证件及拖欠证据到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处理。
  三、合法维权,切不可蛮干。广大务工朋友平时努力工作的同时,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完工后要及时办理结算,注意留存拖欠证据。一定要依法维权,切不可采取聚众闹事、封路堵门、串通造假等方式,这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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