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修水网 • 首页交通 • 正文

除夕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险些引发火灾,一人被行拘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修水县公安局

除夕夜
修水到处都洋溢着节日喜庆的氛围
但却有人违反禁燃禁放规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月31日除夕晚上21时许
宁州派出所接到报警
某小区发生火灾急需救援
接到报警后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并联合武警消防队员
成功处置了现场火情

经过调查
居住在该小区的许某
趁新年之际购买了烟花爆竹在小区内燃放
燃放期间
烟花火星掉落在某楼栋的阳台上
将阳台上的塑料盆栽点燃了
导致发生火灾警情

幸好民警及时出警
消除了火灾隐患
目前只造成盆栽损毁,无人员伤亡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许某目前也已被行政拘留
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适应国务院、省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2018-2020)》精神,依据《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18年9月27日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2018年12月1日施行)规定,现将我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修水县城全城区,即:东至吴都工业园区,西至柯龙线竹坪隧道(含竹坪街、宁州水乡),南抵大广高速至龙潭峡电站,北抵安坪、原纤维板厂至津头大桥属禁燃区。
  二、禁燃时间:暂定为五年,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禁燃种类:全县在上述禁燃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四、处罚措施: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城管局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予以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春节、元宵期间,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在城区开展网格化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经查实举报的线索,酌情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 0792-7221277(县城管局)



2022年1月14日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交通

    修水网 XiuShui.Net 投稿 163.www@163.com QQ 303998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