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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实施意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山谷遗风

九江市人民政府九府发〔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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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14号)和《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规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赣农发〔200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建设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构建和谐新农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部、江西省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有关精神,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为中心,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国家公益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为九江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精干高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公益性和经营性分离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综合建站,‘三权’归县、财政保障,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基本思路,整合基层农技推广资源,强化公益性定位,放活经营性服务,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合理配置农技推广机构,确定编制、岗位和人员,妥善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目标任务。按照有完善的管理体制、有规范的运行机制、有精干的人员队伍、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必要的工作条件的“综合建站”要求,先行试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在总结2009年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全面启动并且三分之二的县(市、区)基本完成改革与建设,到2011年底,全面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达到“五有六化”(即有机构场所、有人员编制、有示范基地、有信息和交通服务手段、有推广经费;站房建设标准化、内部管理规范化、人才结构梯队化、工作手段现代化、示范推广科学化、服务三农优质化)目标,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农业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合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力争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包括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畜牧、水产、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技术推广服务的单位。公益性职能承担的工作主要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农业资源、林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水土保持监督监测以及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协助当地政府科学制定农业产业规划;指导、支持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群众性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提供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业培训教育服务等。
   (二)合理设置机构。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根据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从有利于履行公益性职能、有利于业务指导和有效管理出发,因地制宜地设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原则上以现有的乡镇为单位,一乡(镇)一站,将原农技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农机站、农村经营管理站“五站”整合设置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以下简称乡镇综合站),其中农村经营管理站受乡镇政府委托,纳入乡镇综合站,其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农经管理职能由乡镇综合站承担,人员编制、经费一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纳入综合建站统筹安排。同时设林业和水利管理站。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将林业、水利管理站等并入乡镇综合站合署办公。对已落实和正在落实九江市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九府发[2009]4号)的地方,要把畜牧兽医站纳入乡镇综合站建设统筹考虑、统筹规划,严格按照综合建站的要求执行,乡镇不再单独设立畜牧兽医站。
  (三)核定人员编制。按照乡镇机构改革编制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乡镇(区域)耕地面积划分大(2万亩以上)、中(1-2万亩)、小(1万亩以下)三类乡(镇),确定乡镇综合站人员编制。小乡(镇)4—6人,中等乡(镇)6—8人,大乡(镇)8—12人。人员岗位实行专兼结合、分工合作。县(市、区)根据乡镇(区域)大小和各产业规模比重(农户数量、农作物面积、畜牧水产养殖规模、农机保有量、林业面积等),有针对性设置岗位和配置农技推广人员,产业比重大,人员要重点配置,比重小或没有的,可少配或不配,确保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乡镇综合站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乡镇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编制数的四分之三。
   (四)理顺管理体制。乡镇综合站实行“‘三权’归县、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统一协调、分块运作”的管理体制。县级农业、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综合站、林业、水利管理站的人员、经费、财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确保乡镇综合站编制内人员一年70%以上的工作日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县(市、区)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研究乡镇综合站站长选聘、人员调配、基本建设、产权变更等重大问题。乡镇综合站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在乡镇政府意见。乡镇综合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工作协调;实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考核机制。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工作日志和考勤制度。
   (五)实行全员聘用制。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全员(含站长)聘用制,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制定全员聘用方案,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通过公布岗位、以岗定人、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原则上从现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编在职农技干部(含招聘人员)中公开择优选聘,全县范围内统一调配,不足部分应从农林水院校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人员的进、管、出严格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期一般为三年。乡镇综合站站长原则上要是具备中级以上农业技术职称的骨干,编制内人员必须具备岗位相应的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中级(职业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级人事部门会同农业、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建立统一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和方式,形成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建立优胜劣汰评聘机制。对乡镇综合站和编制内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分别占考核的40%、30%、30%,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全年30%的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作为绩效考评工资,一年一考评,考核结果与晋升、晋级、续聘、辞退、公费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挂钩,年终由县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兑现奖惩。对考评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七)创新推广服务方式。要把农民的需求与推广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逐步建立“科技人员到户、技术要领到人、良种良法到田”服务机制,提高农业技术的转化率和入户率。乡镇综合站要建立乡(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户三级服务网络,每个行政村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农业技术推广协助员(含动物防疫员),遴选培育6-10个村民小组科技示范户。农业技术推广协助员可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并掌握1-2门农业实用技术的村干部或取得国家初级职业资格以上证书的村级农技员、动物防疫员中选聘。建立基层农技人员包村(基地)联户的工作责任制,逐步形成农技人员抓示范基地,示范基地联动示范户、示范户辐射带动其它农户的技术推广机制。每个乡镇综合站,应根据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建设面积不小于30亩的示范基地,县级重点打造万亩及千亩示范基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信息化渠道,广泛向农民提供农业信息、农产品信息和新品种、新技术服务。搞好基层干部、科技示范户、生产大户的技术培训,广泛印发农业技术资料,做到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病虫情报进村入户,开通农业服务热线电话,办好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八)提高农技队伍素质。推行继续教育制度,市、县两级农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规划,建立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制度,确保一线农技推广员三年轮训一遍,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要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要求,做好年度培训计划。要完善乡镇农技人员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落实相关待遇,落实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的浮动工资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九)放活经营性服务,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将经营性职能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剥离出来,实行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相分离,公益性职能由改革后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不再从事经营性服务。从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分离出来的经营性服务,要与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彻底脱钩,依照法规实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鼓励和支持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技术团体及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技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经营性、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实体的建设和运营,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农业技术服务的信用自律机制,规范经营性农技服务行为,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平竞争。在此过程中,各地既要防止把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性服务简单推向市场,也要防止脱离实际任意扩大公共性服务范围。
  三、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做好有关政策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农业、水产、林业、水利、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二)保证所需经费。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项目资金,对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优先予以申报。乡镇畜牧兽医站没有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地方,县(市、区)要进行资金整合,将畜牧兽医站建设资金纳入综合建站一并考虑。同时,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确保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经费和事业费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工作量,每个乡镇综合站要安排2万元以上的综合工作经费(含市、县培训经费),并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改革后,编制内选聘上岗的乡镇农技推广人员月工资额参照全额事业编标准执行。村级专职或兼职农业技术推广协助员的工作报酬,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由乡镇综合站审定发放。通过一定的渠道,对科技示范户进行扶持。
  (三)合理解决办公场所。乡镇综合站的新建,要统筹规划、合理建设、注重实用,其建设规模、标准按照《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规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赣农发[2009]8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工作需要和经济实力具体确定。县乡两级负责协调好综合建站的用地问题。各地在新建乡镇综合站之前,要加强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管理,对现有资产要依法明晰产权关系,禁止违法拍卖、侵占和平调行为,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现有资产和设施进行整合。对有符合条件的办公场所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改造装修,盘活现有资产,在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完善推广设施,先行合署办公。已建好畜牧兽医站且面积达到省综合建站要求的,可以利用现有的办公场所,整合建设乡镇综合站。对于无办公场所、而又一时无法建成的,先通过租、借等方式,按要求妥善解决好办公场所。
  (四)妥善安置富余人员。要从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中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工作思路,对通过竞聘上岗的人员,纳入现行的公益性农技人员管理,实行全员聘用制;对落聘人员,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原正式在编的,可参照所在地的事业单位改制办法予以安置;原不在编的,可参照所在地的企业改制办法予以安置,同时也可鼓励引导他们优先租赁原农技推广部门国有资产从事非公益性经营服务,或到村级任农技推广协助员。
  (五)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制定出合理的实施方案。改革方案既要符合省、市有关要求,又要立足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既要体现不同地域和行业特点,又要保持政策的一致性,确保可操作性。要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协调各方面利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县(市、区)要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今年,围绕全市三分之二的县(市、区)完成乡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目标,市领导小组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全过程加强督促检查,通报进度,年底要认真检查验收,并将各县(市、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对进展快、完成情况好的县(市、区),在全市农村工作会上进行表彰。2011年进一步总结经验,对留下的三分之一的乡镇实行整体推进,确保年底全面完成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任务。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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