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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城投运输有限公司租赁运输车辆的公告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修水县投资集团有限公

  根据公司运输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向社会公开租赁自卸式工程运输车,便于我司开展运输业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运输地点

修水县范围内



租赁车辆数量
  
租赁自卸式工程运输车约50辆,用于满足业务运输服务的需求,我司负责对租赁车辆的业务调度管理,其它与车辆发生的有关协调事项和一切费用等均由私人车主负责。



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车型要求

1.渣土车必须是三轴或四轴重型自卸车,具有县城管局渣土中队发放的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许可证;
2.渣土车具备完整、良好的全密闭运输装置;
3.渣土车外观整洁,为便于管理所有租赁车辆喷涂编号统一管理,车身两侧粘贴反光标识,车后喷涂放大号牌;
4.新型环保渣士车需符合国家公告规范要求的6×4(三轴)前举自卸车,国V以上排放标准,货箱尾门中央位置设置凹形后号牌悬挂位和号牌照明灯,后号牌上方预留按号牌2.5倍喷涂放大牌号的位置,规范设置车身防护装置,具有前后平推式密闭环保顶盖。


车辆租赁资质及管理要求

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证、车辆行驶证,必须足额交纳各类保险,证照齐全、牌号完整。
2.驾驶员证照齐全及按规定办理审验。
3.车辆已使用年限不可超过6年。
4.按我司管理要求安装GPS车辆管理定位系统接入我公司监控管理平台。
5.租赁车辆接受公司管理、监督及检查,运输车辆车况是否良好、按时保养维护、消防设施齐全、安全生产工具配套有没有定期更换。
6.租赁车辆年检管理,必须按公司要求提前半个月购买保险,租赁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险,包括不计免赔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额不得少于200万元。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租赁车辆车主自行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租赁车辆的驾驶员不属于我司合同制管理人员,不享受我司职工待遇,与我司不存在用工关系,租赁车辆车主应自行承担雇用驾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一切安全责任。
8.为保证运输工作顺利进行,收取租赁车辆车主履约保证金大写:叁仟元整【RMB:3000元】(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用于我司管理租赁车辆在运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解除租赁关系后如无违规行为,按照协议相关约定公司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租赁车辆车主。

9.车辆租赁淘汰管理
租赁车辆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一经核实,将进行解除租赁合同并扣除其车辆相应履约保证金,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租赁期间不服从公司运营调度的;
(2)租赁期间不按公司规定路线进行运输的;
(3)租赁期间擅自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或变卖的;
(4) 租赁期间不按要求购买车辆保险和不配合车辆检修的;
(5)租赁期间车辆达到报废时限而隐瞒未报继续使用的;
(6)租赁期间有超载、违章、交通事故、民事纠纷一直未解决的;
(7)租赁期间有偷运石方行为的,并追究其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相应的赔偿。

10.以上车辆资质要求相关材料复印件需提交公司备案。



安全管理

1.租赁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按规定接受检测,车辆未经检测或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我司有权停止租赁车辆运行。
2.按照公司安全会议管理制度,租赁车辆驾驶人员均须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规章教育。
3.租赁车辆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各项安全操作规章检查和安全制度执行,对违章者及时批评教育,屡次不改者按照租赁协议终止租赁关系。
4.租赁车辆资产不属于我司,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损失均由租赁车辆车主承担,租赁车辆运营期间所有因超载、违章、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引起的责任由租赁车辆车主全部负责。办理交通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均由租赁车辆车主负责,我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租赁车辆在停放或运营时期发生的任何事故,因事故造成货物破坏、遗失、烧毁的,由租赁车辆车主自行承担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

按公司承接签订的运输合同单价定价,运输完成后按实际发生运量核对无误后进行结算。



租赁车辆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租赁车辆根据公司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运输作业,完成运输后保留签字确认票据并每日做好行车日志的填写,根据留存票根与我司进行运量核对无误后进行结算。
2.我司在租赁车辆的月度总营收中提取9%的管理费,具体结算按照实际运输业务营收的91%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如遇政策优惠需补齐至3%的税点进行结算),当月发生的运输业务运量在次月的5日之前核对完成,运费结算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次月30日之前支付上一月度运费。



服务期限

根据我司承接签订的单个项目运输方量需求,按照单个项目运输合同到期日或该项目业务实际完成时间来确定与租赁车辆签订运输时间。



报名材料提交

1.租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运营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保险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渣土运输证及复印件。
2.车辆信息表(见附件)
3.驾驶员信息表(见附件)

报名地点和时间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9日至2月6日;
2.报名地点:修水县南圳河道疏浚项目办公点(南圳大道梦想佳园东北50米)
3.联系人:艾海军
4.报名电话:13870209610
5.纪检监督:集团纪检监察(审计)部全程参与监督整个招租流程。

监督电话:0792-7916988/13576240123(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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