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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修水县市场监管

修水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行为的通告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消费进入旺季,重要民生商品、旅游、交通等消费需求将集中释放,相关商品产销供应和价格备受关注。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自主制定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菜肉蛋奶等重要农副产品时,要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和捆绑销售。
  三、药品批发零售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行为自律,遵循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保障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基本稳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四、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要做好价格公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措施,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违规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住宿、餐饮、停车、交通、洗车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各旅游景区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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