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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王梦

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几点建议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调查,某县2001年至2003年发生的363起刑事案件中,45%左右是25岁以下的青少年所为,而青少年犯罪案件的35%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所为。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率在我县居高不下,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令人担忧,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更是迫在眉睫。过去,我们总是过多的强调加大打击,严格管理,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其实,要真正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就必须积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大力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建立社会、 学校、家庭齐抓共管的体制,从不同的侧面入手,形成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网络。


    党委、政府要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协调家庭、社会、学校三者关系,建立“三位一体”的联合防线和维权网络,共同塑造青少年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


    1、健全和完善家庭教育体制。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长不仅要把教育子女作为一种家庭私事看待,更要把子女教育与国家、社会利益联系起来。因此,家庭环境中,不仅要有严教善教的家教,还需有文化、道德修养、法制观念强的好父母;不仅要有共同和睦相处、相互支持的气氛,还需要有以文明、民主方式解决家庭问题和家庭矛盾的习惯。良好的家庭环境,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在家庭环境中消除子女的犯罪的因素和条件。同时,可以举办家长夜校,引导家长参与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家长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


    2、抓好学校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职能作用。学校教育在青少年成长中起着主导作用,但学校教育的缺陷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外部条件。学校在抓好智育的同时,要不断改进思想教育方法:一是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的课程教育,单独规划。聘请当地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客座教师,讲授法律知识,使广大青少年都知道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应该怎么做,认识到守法光荣,违法可耻,从而自觉地守法,把自己的行为约束在法律的范围内,形成良好的守法习惯。同时,还要提高教师的法制观念。二是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对后进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热情关心爱护,不能搞体罚和变相体罚,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多向这些孩子投放一点“爱”,平等地尊重每一个学生,让每个后进学生都树立自尊心和自信心,防止他们过早的流入社会,染上不良习气。三是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教育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文件精神,建立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和学生心理档案,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状态,提高学生抵抗阴影心理的能力。同时,学校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研工作,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3、社会要进一步健全青少年犯罪管理、控制、感化、教育、挽救的体系。党委、政府要把综合治理青少年犯罪列为议事日程。明确社会各部门的责任,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城乡基层群众组织、治安部门要全面了解辖区内青少年思想、生活、工作动态,从各方面关心他们。特别对闲置、失业、退学、失足青少年,要加强法制教育,尽量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一是扩大就业渠道,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一条途径。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放宽青少年个体经营政策,让青少年在就业中得到精神安慰,减少、消除心灵上的空虚。同时社会各部门及失足青少年家属对改造好的青少年,要从生活、工作上关心、爱护。积极与劳动部门联系,为失足青少年就业提供信息和就业门路,配合劳教部门巩固帮教成果。二是净化社会环境,清除精神污染,对毒害青少年心灵的非法场所应予以取缔,出版、印刷、宣传、广播电视部门要以良好的教育方式为青少年营造一片纯净的空间。同时,要注意提高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质量,让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牢牢占领思想阵地,增强青少年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淫秽物品的能力。


    (二)建立专门的预防机构,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仅靠一个或几个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广泛动员社会各届的力量,积极开展维权工作。设立由团委、妇联、关工委、教育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组成的综合性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及专门性维权机构(如青少年犯罪检察组、青少年犯罪审判法庭、“148”青少年服务专线)。落实维权机构的人员、装备和办公经费,为青少年维权工作提供保证。各专门维权机构,要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职能,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进行正面引导,加大对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力度,使司法保护、打击犯罪、感化帮教、法制教育等维权工作有效地融于一体,有力地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同时,要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积极鼓励青少年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努力探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新方法。 


    要大力宣传只有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守法的浓厚氛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国家的希望,是树立正气的基石。要让每一个青少年都明白坏人总是怕好人的道理,树立广大青少年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要 让他们相信邪不压正,善于运用合法的手段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一是大力弘扬青少年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对广大青少年在生活中同犯罪分子斗争的事例和优秀的好人好事,要广泛地进行宣传,做到由点到面,让所有的青少年都明白正气的力量和社会需要,树立敢于同坏人坏事斗争的勇气。二是组织广大青少年观摩法庭审判,参加公捕公判大会等。通过这些活动,让广大青少年亲眼目睹违法分子的下场,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同时,在活动中,要注意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有针对的跟上思想教育工作,达到维护青少年权益的目的。


    (四)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局面。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任务重、涉及面广,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一是有关部门要利用每年开学之际,开展“宣传‘两法’,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等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或制作宣传图版,或印发宣传资料,或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发表宣传文章等,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深入人心。二是要围绕贯彻实施“两法”,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以案讲法”法律系列宣传活动。通过聘请司法、法律等有关人员定期举办“以案讲法”报告会,组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以案释法,教育青少年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只有增强了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使他们在各种社会影响面前,关于分清真善美与假恶丑,就能自觉地反对和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同时,对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不履行监护职责,放纵子女违法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使之犯罪的父母,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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