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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农村老年性犯罪呈上升趋势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王梦

                                           我县农村老年性犯罪呈上升趋势
    
     2002年,县检察院受理强奸案、猥亵儿童案共7件,老年犯罪的2件,占28%;2003年受理9件,老年犯罪的3件,占33%;2004年上半年,受理5件,老年犯罪的2件,占40%。由此可见,老年性犯罪率在我县农村呈上升趋势,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经分析,我县农村老年性犯罪具有如下特点:


    一、犯罪手段的非暴力性。他们利用与被害人具有亲戚关系或邻里关系的便利,用少量的钱、食物等施以小恩小惠,诱骗被害人上当;或者利用封建迷信、恐吓被害人,暗中秘密地对被害人进行性侵害。


    二、侵害对象多数未成年幼女。这7起老年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中最大的幼女13岁,最小的不到8岁。


    三、犯罪嫌疑人年龄日趋高龄化。这7名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平均年龄为62.4岁,有4名65岁以上,最大的达到72岁。


    四、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7人全是农民,小学文化程度的3人,4人是文盲。


    老年性犯罪所侵害的对象多为未成年幼女,社会危害性较大,究其犯罪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错误的需要观。犯罪嫌疑人多数是离婚、丧偶者,或终生未婚者,他们往往无性生活的条件,为满足性欲望,将罪恶之手伸向幼女。


    二、社会丑恶现象的泛滥。近年来,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向农村蔓延,使得农村男性老年对此现象不能正确认识,在无钱嫖娼的情形下,引诱或威胁幼女,对其进行性侵犯。


    三、法制观念淡薄。我国农村老年人由于受文化水平低等条件的限制,接受法制教育的很少,许多老年人不仅是文盲,更是法盲。


    四、农村父母外出务工者多,家中幼年子女无人照管,成为老年性犯罪的侵害对象,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而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增长趋势,老年性犯罪的现象还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由此要引起高度重视,我们建议:


    一是司法机关要加大对老年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侵害未成年幼女的性犯罪,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从重予以处罚,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各级政府要真正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政策。社会要关注丧偶老人的再婚问题,农村要成立老人协会,创办老年活动室等公共活动场所,给老年人提供健康、快乐的活动空间。同时,还可以组织他们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丰富老人年业余活动。


    三是加强老年人法制教育。根据老年人的特征,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对老年人进行深入浅出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懂法、守法,改正不良行为方式和不良倾向。


    四是对幼女(童)要严加管教。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幼女或幼童要加强管教,不让其单独外出,更不能随便接受他人的财物或东西,以免受诱骗上当。特别是父母均外出务工者,更应随时关注幼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五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对现存的社会丑恶现象,特别是卖淫嫖娼现象要坚决打击取缔、治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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