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涂清云
从各乡镇财政所送达的《关于评议人民满意单位评选结果通报》获悉,修水县全丰所、白岭所、古市所、大桥所、渣津所、西港所、溪口所、港口所、山口所、上奉所、何市所、黄港所、黄沙所、义宁所、路口所、上衫所、水源所、石坳所、东港所、上杭所、程坊所、布甲所、大椿所、征村所、复源所、竹坪所、黄坳所、宁州所等28个基层财政所被镇人大评为“人民满意单位”;其中白岭所荣获九江市政府纠风办授予“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光荣称号。截至目前,全县基层财政系统这次被评为人民满意单位的基层财政所分别占全县基层财政所总数75.7%。
近年来,基层财政所把创建“人民满意单位”作为全系统转作风、带队伍、促发展的有力抓手,把让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创建目标,实行领导亲自抓的基层党建和创建工作机制,基层财政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满意单位”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