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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法庭妥善调解一合伙纠纷案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苏家发

  溪口法庭把和谐司法理念始终贯穿于案件审理中,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4月18日,溪口法庭妥善调解一起合伙纠纷案件,收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2009年,曾某与卢某协议共同合伙承包大椿乡公路硬化工程,曾某依约投资整改路面硬化工程款,在该工程完成一半时因其他原因曾某退伙。经结算对账后,因工程款未到位,卢某于2010年4月15日出具了欠条,但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后来路面工程硬化完成时县交通运输局下拨了工程款,但卢某迟迟不还款。2011年1月21日曾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卢某返还该投资款。

    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有着较长期生意合作关系这一特殊背景,认为双方完全可以"化干戈为玉帛",于是从法理、情理角度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希望双方从追求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平心静气地和谈。通过从法律、友情角度不断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在主审法官的建议下,曾某和卢某这对昔日的生意伙伴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还款协议,原告曾某同时向法庭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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