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十年磨剑
看了修水县有关部门出台有一项新政策,让人大跌眼镜:如果机关干部/工作人员驾车和驾驶员有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便由执勤民警将相关的情况反馈给县组织部和纪委,由组织部和纪委就会作出处理,不由得让人一声长叹。
因为这种做法完全把两种不同法律关系给混淆了。交警和驾驶员之间的关系,是国家司法权力和公民的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公民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个义务,警察就有权依法对他进行处罚。但驾驶员和组织部和纪委之间的关系,却是两个平等的民事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他们之间的契约决定,超出这个契约规定的,则互不承担义务。
修水县这项“新政策”,是组织部和纪委代行司法处罚权了。这个错误的性质之严重,远远要超过“闯红灯”,因为这是让没有资格行使国家权力的“单位”来行使国家权力,属于私相授受,违反了法治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