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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四项机制创建学习型检察院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王梦


    为贯彻落实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构建和谐检察院的决定》,县检察院把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作为构建和谐检察院的突破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导全院积极争当学习型检察官。

    县检察院结合构建和谐检察院,狠抓落实,建立四项机制,确保学习深入开展。一是建立学习机制。该院对党组中心组和干警都制定了严格的学习计划和学习制度,要求每位干警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和一篇宣传文章,并将每周五下午定为干警集中学习时间。二是建立激励机制。修订并完善了检察信息宣传调研奖励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鼓励干警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兴调研之风。同时,还在全院干警中选聘了11名具有一定写作能力和写作爱好的干警为本院特约信息、宣传、调研员。三是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引导和鼓励干警参加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按规定报销学习费用,保证其必要的学习时间。同时积极选送干警参加省、市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四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期对干警摘抄学习笔记、撰写体会文章等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的,年终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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