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王梦
8月25日,县检察院对始终知否认组织、强迫卖淫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巢立梨,以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罪”依法批准逮捕。
2004年,犯罪嫌疑人巢立梨伙同林清霞(化名“刘莎”)在福建莆田市明城宾馆设立窝点,并联系在修水的徐燕红,由徐燕红等人将被害人曾依静、周黄英、肖璐等7人骗至福建莆田市明城宾馆,强迫曾依静等人卖淫,非法所得收入被巢立梨等人瓜分。
犯罪嫌疑人巢立梨归案后,对所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始终以“零口供”对付侦查。公安机关移送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后,该院通过审查被害人曾依静等人的陈述笔录和犯罪嫌疑人巢立梨的同伙林清霞的供述笔录及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巢立梨的犯罪事实清楚,且犯罪证据互成锁链,其行为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犯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