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wolong
近日,县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了一起因遗失他人新婚dv引发的侵权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新婚夫妇刘某、邓某与摄影师黄某达成和解,黄某赔偿3500元,刘某夫妇撤回对黄某的起诉。
1月21日至22日,新婚夫妇刘某与邓某举行结婚典礼,由邓某的家人委托黄某进行婚庆dv的拍摄。黄某因没空,于是请他人转托李某拍摄,并约定了拍摄的时间和工资。李某如约提供了婚礼录像服务,刘某和邓某也承担了李某拍摄期间的500元费用。拍摄完后,李某将拍摄好的dv交给黄某刻录。随后,两人多次向黄某索要dv带,但黄某一直不能给付,直到5月,黄某才承认自己将拍摄的婚庆dv遗失了。刘某两人遂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黄某赔偿拍摄费用,并补偿精神抚慰金8000元。黄某辩解,自己并不认识刘某两人,并未为他们拍摄过婚庆dv和收取任何费用。虽然李某确实将dv交给自己制作,但依照工作流程,应当已经制作成光盘交付给李某或刘某夫妇。
法院受理后认为,婚礼仪式是刘某、邓某的终身大事,婚礼录像记录的内容发生在婚礼举行当天特定的场合与时间内,难以重现,故黄某将记录这一特殊意义内容的婚礼录像遗失,确实给刘某夫妇的精神上带来了一定的伤害,刘某、邓某的诉请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