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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的为民情怀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wolong

———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高级法官樊友凤
○本报记者 黄卫明 朱修林
  在县人民法院,人们总会看到一个年过五旬,个子高挑,面容慈善的女法官,她整日忙碌于法庭内外,承担了大量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她就是民一庭审判员、高级法官,被人亲切地称为“法官大姐”的樊友凤。
  樊友凤1999年来到民一庭工作,那一年她47岁。在法院工作20余年的她,深知民一庭工作的重要性。民一庭主要是审结债务、经济合同、子女抚养、婚姻家庭等案件,是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前沿阵地,特别是婚姻家庭案件,近年来发案率直线上升,占民一庭全年审结案件的80%以上,为此,樊友凤付出了不少心血。
  去年8月的一天,县城居民陈某因琐事与丈夫闹矛盾,被丈夫殴打致伤。陈某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解除婚约。樊友凤拿到起诉书后,认真分析了案情,并走访了陈某夫妇,认为陈某夫妇的婚姻并没有到破裂的程度。她利用休息时间,到陈某家中做思想工作,指出矛盾的症结所在。陈某最终被感动,到法院撤诉。事后,陈某说,她这个家,是樊法官给的。
  樊友凤常说:“民事,民事,就是要为民办实事。”婚姻家庭矛盾看似小事,但小家连着大家,关系到社会稳定。今年初,县城一个体老板刘某以感情不和为由上诉到法院要求与妻子陈某离婚。陈某听说丈夫到法院起诉要求与自己离婚的消息后,找到樊友凤说,如果法院判决她与刘某离婚,她将彻底毁掉这个家。樊友凤在劝说刘某撤诉失败后,耐心做陈某思想工作,告诉她即使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也不应成为仇人,更不应该说过激的话。樊友凤在为陈某争取数万元人民币后,陈某与刘某最终心平气和协议离婚。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樊友凤作为家务事的“局外人”,每年审结的家庭婚姻案件超过70起,98%以上的案件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她常常利用休息时间,把思想工作做在法庭的外围,做在审判的前沿。今年4月的一天,县城黄土岭一位姓王的老大爷到法院起诉其唯一的儿子不赡养他,要求儿子给付赡养费10万元。樊友凤接到诉状后,找来王大爷和他的儿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劝说,并找到王大爷儿子单位的领导,共同做他的思想工作,最终使王大爷父子和好如初,后来,王大爷和儿子高高兴兴地一道回家。
  樊友凤常说,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讲究人性化执法,在法庭上是一名法官,但在庭下与当事人就是朋友。今年7月的一天,一名年轻女子找到樊友凤,说自己的丈夫在外找了情人,不要自己了,觉得无脸见人,想离婚。樊友凤一边劝说该女子,一边找来她的丈夫,指责其不道德行为。面对其丈夫的误解谩骂,樊友凤毫不计较,经过一个多月的思想感化,道德约束,年轻女子的丈夫终于醒悟,承认了错误,他说,以后我一定以家庭为重,再不做糊涂事。
  樊友凤每年审结的案件达80余起,60%以上的案件均在她的调解下或协议解决、或撤诉,极大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省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和司法经济负担。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樊友凤连续三年被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和群众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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