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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山区“人、车、路”与交通事故预防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淡淡

   人类发明机动车以来,地球上就有了公路,就有了车流如梭、人来人往的景象。于是,“人、车、路”三者组合成不可分割的公路交通“三要素”。人类伴随着结束肩挑背磨、徒步爬涉的福音,又承受着车祸伤亡的威胁。追朔公路交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灾难之源,当然要从剖析“三要素”上入手,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也必须在“三要素”上做文章。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的特点,透过部份交通事故实例,笔者就山区“人、车、路”与交通事故预防为题,谈点粗浅认识。

一、山区“人、车、路”的基本特征

    修水,地处赣西北,是一个省际边界山区县。幕阜山脉和九岭山脉把这块边远闭塞的土地切割成垅垅岔岔若干个自然区域。“青山绿水蓝天,空气清新甜润”故然是修水山区景色的真实写照,但是道路安全系数、车辆安全性能、群众安全意识“三低”现象,决定了山区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必然结果。给这幅山区景色图画点缀了美中不足的败笔。

(一)山区道路安全系数低。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跚跚起步的公路交通事业,历经几代人的奋斗,公路交通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4504平方公里县城内,2980公里通车里程,为全县82万人口生产生活和发展外向型经济起着舒筋活血的唯一动脉作用。然而,由于受地形地貌和国贫县经济条件的影响,全县36个乡(镇),40%的乡(镇)中,有80%的村组分布在崇山峻岭之中。821条村级公路1649公里里程,为全县通车里程的55%,村级三级以下公路有1236公里,为村级公路的74.9%。程坊、复源、大椿、东港、黄龙等地的一些乡村公路“抬头一线天,出门就爬坡。车行龙背上,人在云中间。路宽不容丈,两旁临深渊。九曲十道弯,处处有惊险。” 山区道路的危险有三个表现。

    一是险在安全隐患多。据全县道路险段隐患排查证实,1331公里省、县、乡级公路,有险段隐患649处,平均2公里有1处险段隐患。村级公路险段隐患不计其数。随着水电开发的蓬勃兴起,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路旁拦河筑坝发电,兴建居民新村,导致傍山临水路段增加,公路旁违规建筑漫延,公路安全隐患呈增加势头。

    二是险在安全设施不全。省、县16条全长621公里公路干线,沿途村庄多、学校出入口多、干线与乡村支线平面交*路口多。虽经近两年整改,但由于面广、量大、财力不济,以致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依然残缺不全,时刻威胁着公路交通安全。

    三是险在公路建设标准低。村级道路占通车里程总数比例大,而且大多数是在“园田化”建设时期机耕道的基础上改造而成的产物。建设施工基本上属于一挖二填三平的土法上马,无工程设计、无验收程序、无安全配套设施,草率通车。总之,一个“险”字囊括了山区公路安全系数低的特点。

(二)山区车辆安全性能低。山区群众行路难盼道路通,道路通盼乘车便。公路通到了家门口,买辆汽车运输致富,买辆摩托出行代步。于是,以摩托车为主的机动车呈无序增长之势,全县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到目前的5万余辆。山区车辆安全性能堪忧。

    一是车质车况差。山区群众购车观念是价格选廉,不择车质车况。刚解决温饱,尚未摆脱贫困的山区群众,为圆有车梦,廉价车、二手货,甚至已到报废期限的“黑车”成了首选车。

    二是车辆保养差。一些驾驶员重行驶、轻保养,只要轮子能转动,不管机件有毛病,带病上路开故障车。

    三是机动车管理到位难。由于山区地形复杂,道路纵横交错隐蔽性强,难免出现机动车失管失控现相。有的车主为降低经营成本,而不上牌、不领证、不年检、不投保,昼伏夜行。因此,车质车况差、车辆保养差、管理不到位,形成了山区机动车安全性能低的特点。

(三)山区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低。待人豪爽、处事谨慎是山区百姓的天性,对人身、财产的安全防范也尤为慎重。在道路交通原始阶段,山里人就总结出“过桥须下马,有路莫登舟,未晚先投宿,鸡鸣早看天”平安出行的经验。在法制健全,交通发达的今天一些山区生灵为何屡屡成为车轮下的冤魂。究其原因,皆因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低。

    一是法律意识低。据统计,我县交通违法零记录的机动车不足20%。凡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者,《交法》考试必不可少。由此可见,现实中不乏知法违法者。一些交通参与者,基于其他刑事违法,是个人、家庭,甚至家族的耻辱,纵有违法意识,也无违法勇气。而对道路交通违法,认为无伤大雅,纵有违法行为,也不一定会产生犯罪后果。因此,为满足一时一事的需要,而踩《交法》红线。

    二是交通安全常识低。一些群众世居深山,封闭的生活环境,对公路交通比较陌生。有首童谣说“山里娃儿兴趣高,汽车进村围着跑,尾灯疑是屁股眼,鸣号以为野兽叫。”诸如机动车制动提前量和惯性及超载对安全行车的影响等交通安全常识一无所知,甚至对走路还受法律管着大惑不解。因此,道路交通知法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常识缺乏的问题,充分证明山区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低的特点。

二、山区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成因

    当此和平年代,人们远离了炮火硝烟,加之修水危险性工矿企业少,车祸已成为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头号杀手。历年来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安全事故死亡人数80%以上,2006年全县发生等级以上交通事故361起,其中一般以上交通事故51起,伤67人,死亡12人。公路交通每天有事故,每周有受伤,每月有死亡,伤亡概率为全县人口的万分之0.99。如此惨重的伤亡,这般流血的事实,警醒每个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者,时刻掂量自己肩上的份量,不断总结交通事故的教训。

(一)路况差是酿成事故的祸根。2006年51起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中,与道路通行条件有着密切关系的占83.2%。省道柯垅线坑口地段,一侧是陡峭的石崖,一侧是碧波荡漾的郭家滩电站库区,一段宽仅6米的公路呈“s”形,穿插其中,是事故多发路段。2005年12月24日8时许,张某驾驶赣g1061号警车,途经这一路段与艾某驾驶的湘f51144号大货车狭路相逢,避让不及发生正面碰撞,造成驾驶员当场死亡,车上乘员4人受伤,警车烧毁的重大交通事故。“狭路相逢,避让不及”,充分说明路况差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

(二)劣质汽车、摩托车是制造事故的杀手。2007年3月6日在县道良山线龙潭峡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二人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人吴国华驾驶一辆未经定期检验的小型越野车,从复源载客4人,趁天刚拂晓进行地下客运,途经龙潭峡电站路段时,突然方向、刹车失灵,汽车向左驶离路面,坠入库区,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006年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全年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总数的40%。事实证明引发交通事故的车辆因素,莫过于劣质汽车和摩托车。

(三)交通违法是事故多发的顽症。交通安全的核心是规则意识。大量交通拥堵事件和交通事故案例无可否认地证实,山区群众交通安全法制观念不强,规则意识淡薄是导致事故多发的顽症。2006年全县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直接因素,占事故总数的比例高达96.25%,这些违法行为包括:超速行驶、无证驾驶、违章超车及违规转弯、抢道行驶、占道行驶。分别占事故总数的47%和8.4%及31.85%。骑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加大事故伤亡后果的占事故总数30%。2007年6月17日17时许,罗某驾驶赣g51939轿车从南昌返回修水,行到武修线51km+700m转弯处超越前方车辆。这时,对向王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后载1人,王某反头与后座乘员韩某交谈,发生摩托车和轿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左腿膝关节齐断,脱离身体,韩某左腿粉碎性骨折。这起事故就是轿车超速、违章超车和摩托车无牌、无证及摩托驾驶人精力不集中等多种违法行为综合并发的结果。

三、山区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

    修水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的领导下,在创新管理,提高效能的进程中,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与实践。山区路况不断升级、车辆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安全出行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然而,山区“人、车、路”基础差,管理难度大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使山区道路交通安全跟上和谐社会发展的节拍,就必须摒弃传统管理的模式,实行政府负责,各方配合,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方针,针对性地有效实行三个方面的综合治理。

(一)依法治人,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宣传先行。因此必须坚持以“五五”普法教育为契机,多层次、全方位,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培养公民自觉遵章驾驶和安全出行的规则意识。

    一是扩大社会宣传教育面。各级党政组织、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重视交通安全宣传。把交通安全宣传列为“五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人民群众加深对遵守交通法规的必要性、安全出行重要性的理解,掌握交通安全防范知识。

    二是建立交通安全宣传考核机制。各乡(镇)政府要履行“交通安全示范村”、安全学校、安全车队创建工作职责,细化明确宣传任务和考核标准,健全交通安全宣传考核制度。

    三是发挥交通安全宣传主力军的作用。交警部门要联系实际,深化交通安全户籍化管理,以民警包干警区、包干路段为责任区,落实民警联系学校、联系车队、联系村组的制度,开展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知识。

(二)依法治车,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联系山区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整治机动车交通秩序,必须突出三个重点,坚持常抓不懈,严肃整治。

    一是严管客运车,预防特大交通事故。在严格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加强源头管理的前提下,突出客运车、公交车、出租车、学生幼儿接送车等重点车辆,主攻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违法行为,加大路面管控密度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超载、超速、违章超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违法行为,预防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

    二是查处“三无”车,消除交通事故苗头。根据山区以摩托车为主的无牌、无证、无保险手续的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多的现状。交警部门必须采取宣传教育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摸排调查与路面管控相结合、设卡检查与进村上户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整治,促进机动车户籍化管理。达到机动车底数、驾驶员底数、上牌领证和保险情况“三个”准确;车辆过户变更和年检情况“两个”明白,促进已到报废期机动车淘汰更新。

    三是延伸公交车,规避骑乘摩托车风险。摩托车的劣势是安全系数低,已成为众所周知的马路杀手。然而,摩托车又以灵活快捷的特点倍受山区群众的青睐。根据我县西片少数乡镇开通乡村公交车线路的实践证明,农村公交车既是农村城市化的标志之一,又能取代摩托车方便群众出行的需求,用科学发展观和人本理念来认识农村公交车这一新生行业,很有必要因势利导,积极扶持,因地制宜,逐步推广,使之尽可能地替代摩托车,进而起到规避骑乘摩托车高风险的作用。

(三)依法治路,营造平安畅通道路环境。“若要富,先修路”,这是山区群众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一致呼声。“若要保平安,道路要宽畅”,这也是山区人民建设和谐交通的迫切要求。路通民才富,路畅民才安。依法治路,创造平安畅通的道路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标志,是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途径,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根据我县道路通行状况,依法治路,必须坚持“三重”。

    首先,转变观念重养护。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断深化,过去乡村公路养护专业队已销声匿迹。乡以下公路出现了有人修,无人管的矛盾。因此,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有必要面对实际,转变思想观念,克服以通车里程论政绩的思想,坚持道路建设标准化,落实乡村公路养护经费和机制,逐步提升乡村公路等级。

    其次,明确责任重整改。安全监督和交通管理部门有必要按照各级路权单位责、权、利,督促整改责任范围内道路险段隐患。因路况引发的交通事故,实行交通事故处理连带责任。

    再次,公路建设重配套。新建公路要以道路交通安全标准为重点,做到测量设计、基础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步。尤其要加大公路改造资金投入,立足于拓宽路面、加固路基、降低坡度、伸展弯道和建设减速防撞设施,设置安全提醒标志。实现山区道路交通事故标本兼治,努力营造山区平安畅通的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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