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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被纳入首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朱彩源

  我县被纳入首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我县成功纳入2011年全国首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县范畴,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县继新农保试点后实施的又一项重要民生工程。

 

  按照政策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修水籍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选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对于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便可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补缴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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