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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唐潮”“修江”被认定为市知名商标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谢仙

  根据《九江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保护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审议,并经市工商局办公会议审定,修水养蚕人实业有限公司“锦绣唐潮”商标和修水奉香精制米厂“修江”商标日前被认定为市知名商标,有效期至2014年1月31日。至此,我县知名商标已达8件。据悉,“锦绣唐潮”和“修江”商标分别于2010年8月和2007年2月批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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