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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执法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中共修水县委政法委员

  为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力口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努力从机制上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监督不力问题,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廉洁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经研究,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不断创新政法队伍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政法干警的执法监督,推进公正执法、廉洁文明执法、阳光执法,更好地实现执法为民的目标。

 

  二、监督内容

 

  是否按照法律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是否存在办案不公、执法不严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索贿受贿行为;是否存在参与、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为。

 

  三、监督方式

  1. 建立各种举报制度。一是建立电话短信电子邮箱举报制度。开通政法干警监督举报电话——0792—7055155,开设手机短信和电子邮箱举报方式,手机号码为18770201797,电子邮箱为:xszfjd9@163.com,县委政法委办公室落实专人接受举报。二是建立举报箱制度。在全县36个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举报信箱,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对全县政法干警的监督举报,县委政法委政法办每月对多种渠道的举报信息进行一次收集。分轻、重、缓、急和不同单位进行归类,对举报问题情节轻微的发回原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对举报问题性质严重的,县委政法委牵头会同纪检、监察和政法单位内设纪检机构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专项调查。一般干部违纪案件移送本单位进行处理,限期报送处理结果;副科级以上违纪案件移送县纪委、监察局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制度。在社会各界聘请40名特邀监督员,加强对政法干警的警风警纪的监督,及时听取他们的汇报,并定期不定期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 建立窗口评价制度。强化窗口服务功能,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特别对户口迁移、办证签证、法律服务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工作,要实行“一站式”服务。借鉴金融系统的做法,探索在政法各单位部分对外接待窗口安装评价器,群众在办理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办理公证业务,进行诉求举报等工作后,当场对政法干警的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政法各单位对政法干警获得的评价情况要制定奖惩措施。

  4. 建立案件评审制度。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抽调政法各单’位的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评查组,坚持每半年对政法各单位群众有反映的典型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案件评查总量控制在总案件数的5%以内,评查组抽取重点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5. 建立政法干警家庭助廉监督制度。通过与政法干警家属签订《廉政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家属对干警的监督责任,政法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组织干警家属观看警示教育片,号召干警家属要当好“廉内助”,通过家属的助廉监督,促使干警遵纪守法。

  6. 建立特殊案件监督制度。对于一些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判决,有不良反映的案件,容易使一些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案件,县委政法委协调人大、政协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领导采取定期听取汇报和个案调度的办法,进行公开监督。

  7.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于实名举报的,县委政法委自接受举报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将举报信件的核查情况反馈给举报人、相关单位和政法干警本人。

  中共修水县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修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修水县委组织部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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