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陈水
大桥派出所紧扣县局党委年初提出的工作思路,并认真贯彻执行,在打击涉枪、涉爆犯罪中取得了可喜成绩。
2008年3月23日,该所通过排查获悉,家住大桥镇北路89号的吴某非法购买了一支鸟铳。当天下午,吴某用鸟铳打鸟回家时,被守侯的民警当场抓获。经调查,吴某供认从湖南平江县购得鸟铳一支,并在大桥街购得黑火药及鸟铳子弹。根据这一线索,派出所民警顺藤摸瓜,将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爆炸物的樊某抓获,并在其经营的商店中当场查获黑火药一公斤,鸟铳子弹五公斤。
目前犯罪嫌疑人某、樊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修水县公安局:陈水、陈仲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