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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头难敌法律 阻碍公务被惩处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淡淡

    2008年7月21日10时许,修水交警义宁中队民警肖蓥亮等人在青云路巡逻执勤时,查获黄沙镇邓建明无行驶证、无交强险手续驾驶赣GC8992两轮摩托车。邓无视法律、抗拒检查,态度蛮横,大打出手,致民警肖蓥亮轻微伤乙级、协管员陈欣轻微伤甲级。

    修水县义宁公安派出所民警闻讯后,及时赶赴现场,制止邓的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经县公安局批准,对阻碍公务违法行为人郑建明予以治安拘留5天,赔偿医药费1000元的处罚,交警大队对邓作出了暂扣摩托车的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与违法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交通民警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是和谐执法的理智选择。邓建明暴力阻碍公务,受到治安拘留、经济赔偿、车辆被扣的处罚,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同时也告诉人们拳头难敌法律,只有在法制的轨道上行驶人权,才能获得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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