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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远光灯:规范使用保安全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邱 军

  近来,城区不少夜间行驶的车辆滥用远光灯,给行人和其它行驶车辆带来安全隐患——车辆远光灯:规范使用保安全

   近日,不少市民反映,晚上在城区行驶的汽车滥用远光灯,给过路市民和行驶车辆带来极大安全隐患。“我晚上骑电动车回家总能遇上迎面驶来开着远光灯的小车,强烈的灯光刺激让我根本看不清前方路面。”家住南城盛和佳苑的王先生说起汽车远光灯非常气愤。近段时间,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不少驾驶人员晚上开车都喜欢开着雪亮的远光灯。

  远光刺眼存隐患

  出租车司机付先生反映,晚上城区街道上很多汽车亮着远光灯呼啸而过,白晃晃的灯光刺得人睁不开眼,根本看不清前方路况。采访中很多市民都表示,到了晚上,很多汽车开着远光灯驾驶,会车时远光灯对照,除了看见对方远光灯外其它什么都看不清,如果此时有人过马路,十分危险。驾驶员刘小姐说,开车行驶时要是对面车辆开了远光灯,自己开近光灯就更加看不清,只有也开远光灯。出租车司机冷先生分析,一部分司机没有养成切换灯光的良好习惯;另一部分是新手,根本不懂得夜间会车时需要切换成近光灯。记者还从一些汽车修理店了解到,有些司机还嫌车灯不够亮,擅自改装氙气灯。

  马坳镇白土村村民邱根说,去年年底的一天,他骑摩托车出门办事,在柯龙线公路行驶时,突遇一小汽车开着远光灯迎面驶来,当时的他只觉得眼前一片白茫茫,心里一慌撞上了停在路旁的工程车,导致右腿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去6000多元治疗费,因无从调查取证,他只得自认倒霉。

  货车司机祝先生说,他夜间行车时,见到很多车辆一直都开着远光灯,并且就算在会车时也不会改用近光灯,这对于夜间行驶的车辆危害性很大。采访中很多市民都认为,在无必要的情况下,开着远光灯行驶是图一己之便,是“亮了自己,瞎了别人”。有些灯光因为太刺眼还会造成司机视觉上的“盲区”,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规范使用保安全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夜间行车使用灯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如有违反以上行为者,处100元罚款,违法行为记1分。

  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在交通执法中,经常会遇见因远光灯刺眼,司机看不清前方路况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同时他也表示,在夜晚,无论监控系统还是巡逻交警都比较难发现此类违规情况,而且大多数司机和市民碰到这种情况都没有主动记录车牌进行投诉。

  我县城区路灯的照明度,对于驾驶员的视觉是比较舒适的,驾驶员在行车中应使用近光灯,因为近光灯的灯柱位置低,照射距离近,不会干扰对方来车驾驶员的视线。如果使用远光灯,会产生眩光,干扰对方正常行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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