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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电动车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郭耀东 朱修林

  资料显示,目前交通事故中,电动车占10%以上。而电动车主无证及违规驾驶、不挂牌、不办理相关保险等是事故的主要成因——依法管理电动车

  去年10月的一天下午5点30分左右,县城居民卢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从宁红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至英才中学门口时,撞上同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两轮电动车,把电动车驾驶人冷某撞倒在地。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现场满是鲜血,惨不忍睹,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冷某右大腿截肢,经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民警对事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认定卢某负主要责任,冷某负次要责任。

  冷某驾驶电动车在同方向正常行驶,被后面驶来的货车碰撞受伤,为什么也要承担事故责任?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黄良友解释,冷某负次要责任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冷某驾驶超标的电动两轮车未办理非机动车驾驶证及保险等相关手续,并且冷某当时没有走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机动车道上。

  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一份资料显示:目前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占10%以上,并且在事故中,电动车基本上都负有事故责任,形成的原因都是因电动车驾驶员交通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随意转弯掉头等现象而引发的。

   2009年,经国家发改委、公安交管等部门同意,根据国家标准修订程序,制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标准:规定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除以上时速和重量的规定外,标准还对电动摩托车动力性能、转向、灯光信号等多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为了加强和规范超标汽油机助力车、电动助力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超标助力车应当注册登记挂牌,骑车人应当办理相应的驾驶证,应当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近年来,随着城区框架拉大、全县道路状况改善,购买电动摩托车的人越来越多。一些电动车驾驶员无视道路标识,乱闯红绿灯,乱穿行马路,不顾行人车辆,载人载物无拘束,对交警纠违视若无睹,埋下诸多安全隐患。由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摩托车的车行道、违法违章、法律责任等没有明确规定,从而形成了管理盲区。据交警部门统计,近年来全县发生的大小不一交通事故,许多与电动摩托车有关,因为没有牌照,一些事故车辆往往找不到车主,给交警执法带来困难。在国家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电动车驾驶人员必须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并取得驾驶证后才能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同时明确了超标电动车标准。根据市面上电动车绝大多数属于超标电动车的实际情况,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纷纷出台规定,加强对已经上路的超标电动车进行挂牌等规范管理。

  从3月下旬开始,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九江市超标助力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电动车实施挂牌。县公安交警大队组成10个整治小组,在县城10个重点路段展开整治,并分别在新、老桥头设立2个挂牌服务点,由车管所、驾校、保险公司各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到场,负责资料归档、牌照发放工作,以方便群众办理。此次挂牌每辆车收取323元,其中包括33元工本费,驾驶证160元,保险130元。截止5月底,全县共有近3000辆电动摩托车挂牌,电动车从此走上规范管理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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