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山谷
近日,九江道路运输管理局修水分局稽查人员在路查中发现,一些食品批发店购置的微型面包车,改装后用于运输货物。车主称车辆属于自用载人小型客车,不属于货车,运送的是自己的货物,没有发生运费结算。他们还到运管机构申报过运输经营许可,因为车辆行驶证注明的车辆性质为小型载人客车,没有办成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这种从事货物运输的微型面包车运管部门能否纳入行业管理?
专家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同时相关法规还禁止私自改装车辆,因此微型面包车不得私自改装后用于运输货物。微型面包车非法从事非营业性运输,应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
《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货物运输经营,首先必须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拟用微型面包车申请货物运输经营,属于车辆不合格,运管机构不能办理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查实微型面包车非法从事营业性运输,运管机构应该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关于未经许可从事货物运输经营的罚则予以处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