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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买高风险金融衍生产品 千万富翁理财变"负"翁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wolong

    金亮(化名)在发给中国证券报记者的邮件里,条理清楚地粘贴了12个附件。这12个附件连缀成了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下称汇丰私人银行)为金亮理财却让他由千万富翁变成“负”翁的离奇经历。12个事件的发生时间精确到了分钟。 

    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行事精细的金亮,做如此大手笔、高风险的投资,却连一份投资合同都没有签署。一通10分钟的电话,就是金亮进行千万元投资的“契约”。

    金亮,38岁,几年前,他自创的一家IT公司被海外风险投资基金收购,这使他拥有了一大笔外汇。

    “汇丰银行是我知道的名气最大的外资银行,我把我的钱全部存到了汇丰私人银行。”金亮回忆道。2000年,金亮在汇丰私人银行香港分行拥有了自己的账户,汇丰私人银行专为身家千万以上的富豪们服务。

    2007年10月,金亮有意投资港股,就请汇丰私人银行客户经理汤太太帮其推荐股票。汤太太发给金亮一封邮件,推荐了3只股票(华电国际1071、中国铝业2600、南车时代电气3898)和1只基金(霸菱香港中国基金)。发完邮件一刻钟后,汤太太又给金亮打了个电话。

    这个电话改变了一切。

    金亮介绍,汤太太在电话里向他推荐了一只产品,说可以用比市场价低20%的价格买入股票,这样比直接购买股票要安全得多,而且可以市场价103%的价格抛售,让他先买1000股试试。2007年10月12日,汤太太帮金亮“以市场价的79.9%”、即19.54的价格购入了“1000股”中国铝业(2600),投资期限一年。

    之后的三个月异常平静。金亮没有收到汇丰私人银行任何对账单或交易信息。直到3个月后,金亮接到汤太太的电话,说他账户中的资金不够交割2600买股计划了,甚至卖出其账户中的所有股票,也不够支付FA 2600合约总金额,要求他存入现金、股票或债券。

    听到这个消息,金亮大吃一惊,购买汤太太推荐的产品之前,金亮的账户里有120万美金、60万港币,只买了1000股中国铝业,钱怎么突然就没了?

    几次和汇丰私人银行交涉后,金亮才知道,自己买的根本不是什么打折股票,而是高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Forward Accumulator (101207 1yr FA 2600.HK 19.5356 - 25.1835,下称FA),风险等级为最高级别的5级。

    金亮反复研究FA产品说明书后才明白,汤太太所说的中国铝业打折后的价格19.54港元是行使价格。1000股也根本不是一个小数字,不是一共只买1000股,而是要每天买进1000股中国铝业,价格为19.54港元。而且,当市场价低于19.54港元时,则必须以19.54的行使价格每天买入双倍股数,即2000股中国铝业。每两周交割一次。这样算下来,合约一年的投资额达上千万港元。 

    而中国铝业从2007年10月12日收盘价24.25港元跌到最后一个交易日2008年10月10日的收盘价3.29港元,一年中的跌幅高达86%,远超过同期港股跌幅。金亮就以每天2000股的速度、19.54港元的价格不停买入中国铝业。

   当金亮搞明白是怎么回事,要求取消合约、赔偿损失时,客户经理告诉他,合约无法取消。而金亮原来的客户经理汤太太2008年4月调离了。作为唯一“契约”的那通销售电话,银行到2008年11月3日准备单方面强行斩仓前2天才告知金亮录音找到了,但金亮必须亲自到香港汇丰私人银行办公室才能听到。2008年11月5日汇丰私人银行对金亮的账户强行平仓。这时,金亮账户中的120万美元、60万港币悉数亏损殆尽,还欠了银行23万港元。银行方面要求他归还这23万港元。

    “我认识几个和我一样被外资银行理财理到巨额亏损的投资者。我们粗略估算,至少有上千人会受这类复杂的、高风险的、被销售人员误导的金融衍生品之害。”金亮认为。

    实际上,除汇丰外,还有星展银行、荷兰银行等在香港的私人银行销售Accu-mulator产品。这些产品已经使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内地投资者遭受数十亿元以上的损失。类似事件引发的纷争也在不断升级。

    但金亮等投资者的诉讼之路也许艰难而漫长。

    金亮介绍,包括大陆公民在内的“外国人”、“准外国人”在香港不能享有司法权利国民待遇,不能申请法律援助。虽然香港法院基本不收诉讼费,但是香港境外人士告香港人(包括法人)会被被告要求向法院交存巨额被告律师费保证金,以备在原告败诉时可以赔偿被告律师费损失。因此,原告不但要交保证金,还要负担己方的律师费,香港法律还不允许律师进行风险诉讼收费,即事后按工作成果收费。香港这种司法制度意味着遭受巨额损失的大陆投资者可能无法到香港通过法院诉讼讨公道。

    业内人士分析,最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Accumulator产品本身收益有限,风险无限,而在于推出此类高风险金融衍生品的外资银行是否让投资者了解了他们所购买的产品,是否通过合法的方式把产品销售给了适合它的投资者。(记者 高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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