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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精神病史患者被判决就医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周义生

  5月22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检察机关起诉的强制医疗案,当庭宣布对被申请人刘军(化名)进行强制医疗。据悉,这是新刑诉法自今年1月生效以来修水县首例强制医疗案。

  33岁的被申请人刘军系修水县黄港镇某村委会的农民,有着多年的精神病史。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6日19时许,被申请人刘军吃过晚饭后变得异常狂躁,不停的叫骂,因刘军有精神病患病史,经常无故打砸东西,殴打他人,其母亲担心刘军又发病,便出去求救。此时,刘军变得更加难以控制,找来一根柴棍,在家里一顿乱打,将电视机、电饭煲等电器打烂,将其外公双腿打伤,用柴棍击打其父的头部,造成其父当场死亡。经九江市精神病鉴定所鉴定:刘军系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修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刘军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了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致人死亡,经鉴定确认刘军处于精神病发病期,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被申请人未痊愈,其法定代理人又没有监护的能力和条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申请人修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刘军强制医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刘军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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