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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靠边未警示酿事故赔偿八万元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苏家发

  车子临时停在路边检修,另一司机开车经过时,后轮将在公路外左侧的行人碾压致伤。对此,路边停车的车主该不该承担责任?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路边停车的车主李某因负有次要责任,而赔偿原告医药费及各项损失82179.48元。
   
  2011年1月30日,被告吴某驾驶低速载货汽车由修水县溪口镇集镇往大椿乡杨津村方向行驶,16时20分许,行至大椿乡大椿村2组路段,超越被告李某逆向停放在前方右侧检修的低速载货汽车时,后轮将在公路外左侧的原告陈某碾压致伤。经交警部门确认,被告吴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李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经医疗治疗,花去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0余万元。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李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逆向占道停车,致使他人车辆不能通行,违反了交通规定,被告李某的违法行为与原告的伤害后果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对造成陈某交通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其保险公司替代李某赔偿原告陈某医药费及残疾赔偿金等82179.48元,另一保险公司代替吴某赔偿原告陈某赔偿医药费及残疾赔偿金等115593.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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