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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是同林鸟 “大难”临头不能飞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石章政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在茫茫人海,能找到一个真心相爱的人做为终身伴侣是一种福气,更是一种缘分,我们理应好好珍惜。然而,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夫妻之间能共富贵,却难共患难。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冷华与被告刘忻于2003年开始自由恋爱,2005年登记结婚,2007年生育一子,2009年生育一女。婚后夫妻俩共同奋斗,在修水县城购买了房屋一套,并购置了小轿车一辆,夫妻感情较好,街坊邻里有口皆碑。2011年被告因生意失败,将家里的存款赔的一干二净,房子也抵押给了他人,还欠下了5万多元的债务。自此双方经常发生矛盾,2012年6月在双方发生一次激烈争吵后,原告一气之下一个人跑到广州去打工,双方分居生活至今。期间原告分文未付抚养费。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经过了近两年的认识,婚前建立了感情。婚后生有一对儿女,双方共同奋斗,感情较好。2011年被告因生意失败至夫妻感情发生变化,2012年6月原、被告开始分居,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应认定为尚未破裂。希望原、被告之间加强沟通、互谅互让,共同建设美好家园。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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