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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交通事故纠纷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沈林 涂丹

        县法院针对辖区内人车剧增、交通事故频发特点,抽调两名业务精湛法官至县交警大队,组建“交通事故速裁法庭”。通过全天候无缝对接、零距离接触,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利益,取得骄人成绩,让进入诉讼的案件减少了50%,当事人获得理赔的平均时间由之前的六个月缩短至目前的二个月,95%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都能在一个月内结案。2013年来,受理案件223件,办理诉讼保全117件,争议标的1600余万,收到了当事人感谢信20余份、锦旗10余面。

        该院推出“主动出击,法庭前移,化解纠纷;网上立案,用心服务;诉前保全,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相互支持,调解为主,案结事了;规范理赔,速裁速结”的新举措。

        主动出击,法庭前移,化解纠纷。将法庭主动前移至交警大队,就已经受理的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法官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庭参加调解,调解成功的当即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就地开庭审理。由于速裁法庭能及时调阅交警部门的卷宗,从而快速化解了矛盾、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司法资源。

        网上立案,用心服务。该院速裁法庭与其局域网相连,当事人在速裁法庭就即可办好立案手续,不必直接到法院立案庭立案。为方便当事人,速裁庭还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需要,设计专供交通事故使用的简单易懂的固定格式化、填充式诉状和证据清单,还可用口头起诉笔录代替书面起诉状,努力化解矛盾。

        诉前财产保全,竭力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因交警对肇事车辆的扣押权限和时间受到限制,放行后索赔将难度加大。针对此情形,该院及时出台相关“办法”,规定办案中交警大队可向法院出具诉前保全建议书,经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及时对涉案车辆进行查封。对没有投保或虽投保但赔偿金额可能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等情况,依当事人申请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并将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的扣留措施直接变更为财产保全措施。

        相互支持,调解为主,案结事了。将速裁庭设在交警大队事故科,法院与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互相支持。与交警部门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最新规定、标准,保证行政调解时的标准与法院标准的一致,提高行政调解率。交警在调解时,及时锁定肇事方、伤者及保险公司的调解意见及证据,对于非因法律原因达不成调解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判决由不配合调解的当事人承担一定的诉讼费,以判促调。在事故发生后,通过单独约见原告就其损害进行分析,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标准和相关赔偿规定,逐一核算,得出被告实际应向其赔偿的各项费用,力争促成调解,从而促成我县交通事故案件在交警部门调解率大幅度提高。另交警按要求对案件证据进行收集,既能保证依法调解,又能在案件达不成调解时一并将证据移交给法院,节约诉讼的司法资源。

        规范理赔,速裁速结。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协议生效后,常出现肇事方不按约履行的情况。针对类似情形,速裁庭建议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加入不履行协议的惩罚性条款,确保和解的案件不转化为诉讼案件。对于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小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进行快速理赔,大大简化了事故处理及理赔程序。针对保险公司强势地位及理赔人对法律的不理解,快速理赔率不高情形,速裁庭还出台了《快速理赔法律问答》打消理赔者的疑虑。

        该院通过采上述措施,拓宽了调解渠道,整合司法、行政和社会资源,节约了司法成本。缓解了交警与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让受害人的损害得到了充分赔偿,提高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调解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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