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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年村民身份 为何分不到集体的钱(2)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朱修林 孙珺



  就刘炳样分不到集体款一事,记者电话采访了县司法局义宁司法所所长邓祖雄。邓祖雄介绍说,刘炳样经人介绍找到了义宁司法所,自己接待了他,并详细记录了老刘的情况。

  邓祖雄告诉记者:“事情现在还不能说‘死火’。我们对刘炳样的事已经记录,但尚未到村组了解情况。如果刘炳样确实是户口落在这里,且村里分了田地给他,那他应该享受其他村民的同等待遇,不能对他进行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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