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监督渠道 一是抓住关键点,强化预算审查监督。加强了对年度财政总预算、细化预算、部门预算编制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预算超收收入、超预算支出和财政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今年下半年,还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贷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推进预算审查工作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二是围绕着力点,加强司法监督。推行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建立了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约见司法、公安工作人员谈话制度,督促司法机关健全和落实内部监督管理考核机制,防止和减少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三是找准切入点,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把法律监督作为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重点,通过加强对口联系、听取和审议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督办代表建议等方式,了解垂直管理部门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对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关的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并反馈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切实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难题,促使其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发挥好其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强化跟踪问效 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是提高人大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为此,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审议意见的整理、交办、督办和报告制度。一是规范审议意见形成程序。常委会举行会议前,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调研视察情况,起草审议意见草稿,主任会议对审议意见草稿进行讨论修改,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审议情况,对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主任会议审定后以常委会文件形式交由“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并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二是强化督办。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通过加强同“一府两院”承办单位的联系,主动深入承办单位了解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掌握办理进度,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三是实行办理结果报告票决制度。要求“一府两院”承办单位接到常委会审议意见后,在3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必要时,由“一府两院”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对报告进行票决,票决不满意的,须再次办理,再次报告。对在一届内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办理不满意的,出台了相应的问责制度。2007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就审议事项提出了40多份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后,得到了“一府两院”的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6月10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5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首次否决了一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要求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办理落实,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报告办理情况。(江西修水人大 余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