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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2018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山谷

修水县2018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登记公告

各有关人士: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解决创业者资金难题,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现将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登记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对象要求:符合政策范围申请对象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男性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内(即1958年12月3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内(即1968年12月31日后出生),历年来累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原小额担保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无不良信用记录。

  2、登记时间:网上开始登记时间现定为2018年2月7日至2月10日,现场开始登记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

  3、申报需准备材料:身份证与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不属申请办理范围)。

  4、登记方式与地点:网上登记方式,请关注云上修水APP、江西省修水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县政府网站。现场登记地点,经营地在义宁镇、宁州镇范围内的到县人社大厅(九九路60号)创业担保贷款窗口申请登记,经营地在其他乡镇的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登记。

  5、贷款金额:个人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小微企业等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6、贷款担保或抵押要求

  贷款额度10万以下的可信用担保或财产抵押,贷款额度超10万的与经办银行协商担保或抵押方式

  ●信用担保:

  每名属县财政全额发放工资的人员可提供最高4万元的信用担保;每名非县财政拨款的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可提供最高3万元的信用担保(不含退休及退休前3年人员)。且担保人不得重复担保。

  ●财产抵押

  经银行认可的有效抵押财产(如房产、铺面或有价证券)。

特此公告
修水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修水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二O一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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