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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十大扶贫工程”】系列报道四:危旧房改造扶贫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丁芳

  “让老百姓早日告别危旧房,住进安全干净新居”——这是我县实施危旧房改造优惠政策的初衷。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我县危旧房改造优惠政策坚持立足实际,始终牢牢把握“改造谁、怎么改、怎么补、早入住”四大关键,确保我县农村危改工作做的更快更好,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只要是贫困户就可以新建房屋?新建房屋后的补助标准是多少?只维修加固也有补助吗?退出村的非贫困户也可以享受政策补助?......带着你的疑问,赶紧跟小编一起来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吧。

1/精准确定对象

  1  改造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县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得安排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2  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本年度在册居住危房或无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退出村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列为城市和国有工矿区棚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移民搬迁等已享受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3  改造方式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对农村危旧房进行安全鉴定,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重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

  同时,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保障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危房问题。

2/严格建房管理

  温馨提示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属于保障房、安全房、脱贫房,只保障危房户基本住房安全,为确保贫困户不因建房负债而影响脱贫,必须严格控制建房成本和建筑面积。

  1  把握建房原则及方式

    1、坚持规划先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决杜绝农村无序建房现象。对在原址新建的危旧房改造农户,也要认真审核,符合村庄规划。

    2、就地就近建设。新村点、集中居住地和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以分散分户改造和农户自建为主;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或选择在乡镇所在地建房。属于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区、矿区、洪涝灾害区和水源涵养区等不适宜居住的地方,严禁就地重建,必须选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较好的地方建房。


  2  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建档立卡贫困户严格按贫困户家庭人口确定建房面积, 1人户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2人户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3人户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3人以上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否则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退出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房屋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否则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3  严格建新拆旧

  对新建房的危改户,先签订拆旧协议再确定危改对象。进一步明确建新拆旧的责任和义务,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必须无条件拆除,坚决遏制弃旧宅建新宅、一户多宅等现象。

3/补助方式及标准

  1  补助方式

   1、以面积定补助。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户以人口定面积,以面积定补助。补助人口以县扶贫和移民办审定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人口为依据。

   2、以户数定补助。退出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建档立卡户旧房维修加固以户定补助。

  2  补助标准

  1、新建房屋的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500元,且不得超面积建房,否则不予补助;深度贫困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房屋按规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600元,且不得超面积建房,否则不予补助;退出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2000元。

  2、维修加固房屋的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如确实不需要新建房屋,可维修加固的每户补助12000元;退出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鉴定为C级危房的,维修加固每户补助4000元。

  3、置换安全闲置房屋的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置换安全闲置房,一人户置换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每户补助20000元;二人户置换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每户补助25000元;三人及以上户置换面积不得低于人均20平方米,每人补助10000元;置换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资金不得超过10000元,须提供置换合同。

  置换房屋按“三不得、一必须”原则实施,不得置换县城城区商品房,不得置换危房,不得置换已享受其他国家住房补助政策所有人的原住房,必须拆除原有危房,否则不予补助。

4/常见疑惑解答



  贫困户老王:我现在住的是危房,我要如何申请才能享受危旧房改造优惠政策呢?



  小编:享受危旧房改造优惠政策是必须经过六道程序申报审批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申报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县扶贫和移民办和所在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2、村级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报危改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村委会申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核查家庭人口及住房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危改办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对审核结果要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并报县危改办、扶贫和移民办进行确认。

  4、县级审批。县危改办、扶贫和移民办对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至县纪委大数据平台进行信息联审。对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另有其他住房、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或注册其法人的人员不予审批。对符合条件且没有异议的由县危改办、扶贫和移民办予以审批;对有举报的,县危改办、扶贫和移民办派出有关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各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

  5、竣工验收。一是乡镇自验。农村危旧房改造竣工后,乡(镇)政府自行组织验收,主要验收核实房建完成情况、建筑面积、质量安全及其旧房拆除等情况,并核定其新建房屋的应补助资金。验收情况报县危改办备案。二是县级抽检。县危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乡镇自验情况进行抽检。

  6、档案管理。按照国家部委和省住建厅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纸质档案管理,制订一户一档。档案资料由专人管理,保证内容齐全、规范齐整,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数据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至住建部信息系统。

  县危改办:769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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