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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十大扶贫工程”】系列报道五:产业扶贫(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奖补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丁芳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产业扶贫”政策中的第二大版块:作为我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能够从“产业扶贫”奖补政策中获得哪些补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奖补

【政策扶持对象】

①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
②农民专业合作社
③家庭农场
④种养大户
⑤乡(镇)、村集体组织实施的贫困户参与程度高的产业基地项目

A/政策内容

  1/ “一领办三参与”

  知识点

  所谓“一领办三参与”是指:村委会与能人带头领办,村党员主动参与、村民自愿参与、贫困群众统筹参与的产业发展模式。

【一   奖补标准】
贫困村
⑴对新建类产业扶贫示范基地,蚕桑、茶叶类奖补15万元/个,油茶、中药材等林果业类,蔬菜类奖补10万元/个,菊花类奖补5万元/个;
⑵对提升类即面积规模达已到100亩以上,除菊花产业外,对发展蚕桑、茶叶类、油茶、中药材等林果业、蔬菜类的产业基地,每个奖补8万元;
⑶对拓展提升类即在原有基地基础上进行规模扩大至100亩以上,按100亩新建或提升奖补标准比例计算奖补;

21个深度贫困村
新建类奖补不低于30万元(除菊花产业外),拓展提升类奖补不低于20万元;

【二  申报条件】
1、推行“一领办三参与”模式发展产业扶贫示范基地;
2、重点以蚕桑、茶(菊)、油茶、中药材等林果业、蔬菜为主;
3、基地面积规模须在100亩以上、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
4、基地相对集中成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标准化建设程度高,示范作用明显,田间管理到位,有较好的辐射带动效应。
5、有完善的收益分配机制,所有奖补资金作为领办主体的股金,在2020年以前,通过设置管理岗位等途径,对统筹参与的贫困群众年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股金的15%,且做到深度贫困户受益全覆盖;

【三  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一领办三参与”主体明确(提供合作社或企业营业执照)
2、领办主体与贫困签订帮扶协议,有收益分配机制(含有股金受益、托管增收、财产收益、产业经营利润分红等一个或多个内容),带动模式(领着干、带着干、帮着干)等
3、建立会计账目(验收时查看)
4、土地(林地)流转协议
5、提供贫困户认可的带动增收凭证(最好从一卡通中发放)
6、GPS图纸(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提供)
7、面积认定书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规模产业发展奖补(    )产业面积逐级审核验收表》
8、带动20户贫困户确认书《参照基础设施建设带动贫困户确认书》
9、基地建设图片(有验收人员在其中),要求基地管理到位,有一定的示范性。

【四  申报时限及受理单位】
2018年12月之前,申报至县桑、茶、林、农产业主管部门。

【五  申报主要程序】
①创办领办主体申报
②乡镇初审
③行业部门、财政部门现场验收

2/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一   奖补标准】
按3%年利率(折合月利率2.5‰)给予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  申报条件】
1、仅限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以企业名称或企业法人名称贷款);
2、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的,带动每户贫困户年增收1500元以上;
3、确因产业发展资金受限,按正规程序办理贷款;
4、2018年期间贷款产生的利息。

【三  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银行贷款合同(有原件提供原件、是复印件需加盖银行公章);
③银行贷款进(出)账凭证(有原件提供原件、是复印件需加盖银行公章);
④银行结息清单(2018年1月—2018年11月,清单上有银行盖章);
⑤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企业或法人);
⑥带动贫困户确认书(附件4);
⑦银行盖章证实20户以上贫困户增收的“一卡通”流水清单,增收数据须在申报1个月以前在贫困户“一卡通”中有体现,带动增收在1500元/年•户以上;
⑧带动贫困户合作协议(提供技术、就业等途径促进增收)
⑨企业有健全的会计账目(查看),并提供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利润表。

【四  申报时限及受理单位】
2018年11月前,申报至县产业化办公室

【五  申报主要程序】
将【三  申报所需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县产业化办公室。


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及奖补

【一   奖补标准】
全县择优创建100家示范社,每个合作社给予3-5万支持。

【二  申报条件】
申请奖励的修水县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必须达到如下条件,缺一不可。
①依法登记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工商注册及经营年限一年以上。
②服务场所固定。有办公桌椅,电脑、互联网等必须的办公用品及工作人员。
③规章制度健全。合作社有注册营业执照、有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监事会岗位台,有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技术服务承诺等上墙制度。
④有较为明淅的财务账目。
⑤生产经营达标。合作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正常。
⑥带动能力较强。带动贫困户6户以上。
⑦促进增收明显。合作社与贫困户之间有合作协议,带动增收需有贫困户账户银行盖章和贫困户签字流水凭证,年带动贫困户户均增收在3000元以上。
⑧社会公认度好。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群众满意度高。

【三  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封面;
2.申报意见表;
3.合作社营业执照;
4.带动贫困户确认书;
5.提供带动6户贫困户增收且有银行盖章流水清单,增收数据须在申报1个月以前在贫困户“一卡通”中有体现,或提供有贫困户签字盖手印的工资发放清单;
6.带动贫困户合作协议;
7.相关基地图片,有关规章制度。

【四  申报时限及受理单位】
2018年11月前,申报至县桑、茶、林、畜、农产业主管部门。

【五  申报主要程序】
1、合作社申报。(一式三份)
2、乡镇初审。乡镇要做好合作社申报引导和指导,对明显不符合示范社创建标准的,要坚决剔除。力求把最优秀、最突出、带动能力强、示范辐射面广的合作社分类别报送桑、茶、林、畜、农产业主管部门。
3、县行业部门推荐。县产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分管的合作社进行排序,提交县桑、茶、林、畜、农产业领导小组评定确定初选奖励名单。
4、联合复核。对申报奖励的合作示范社,县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到合作社实地进行调查核实,特别对带动贫困户方面将严格把关(如合作协议、银行流水凭证、增收金额等),如发现调查情况与申报情况不一致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5、归口申请资金拨付,具体见修府办字【2017】100号。


4
  带动就业奖补



【一   奖补标准】
对2018年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6个月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人员工资平均每月在1500元以上,每安排1人就业,可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0元/人•年资金奖补,10个月以上,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00元/人•年资金奖补。

【二  申报条件】
1、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劳动用工合同;
2、企业发放给贫困户的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表;
3、平均每月工资1500元以上;
4、企业发放给贫困户的工资银行进账凭证;
5、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工资卡上的流水清单(必需有银行盖章)

【三  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由县就业局负责。按就业局相关要求提供材料。

【四  申报时限及受理单位】
2018年11月前,申报至县劳动就业局。

【五  申报主要程序】
材料一式二份(一个型农业主体一档案)。
经营主体申请——乡镇或县劳动就业局核定——乡镇汇总和县劳动就业局汇总——县劳动就业局汇总总——与财政联合行文下拔资金。

5/规模产业奖补

【一   奖补标准】
蚕桑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的,按400元/亩奖励;
菊花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的,按200元/亩奖励;
茶叶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200亩以上的,按700元/亩奖励;
油茶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300亩以上的,按500元/亩奖励。
(其中茶叶、油茶规模产业奖补按6:2:2比例分三年进行奖补)

【二  申报条件】
对2018年新发展茶、菊、桑、油茶四大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面积规模(连片蚕桑50亩以上、菊花50亩以上、茶叶200亩以上、油茶300亩以上)、在集中成片产业中必须经GPS勾图并剔除已享受直补贫困户新发展产业面积。

【三  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GPS图纸(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提供)
2、基地图片(有验收人员在其中)
3、逐级审核验收表

【四  申报时限及受理单位】
2018年12月前,申报至县产业主管部门。

【五  申报主要程序】
归口申报

6/“1+N”产业扶贫奖补

【一   奖补标准】
经考核确认带动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按200元/人的标准兑现奖补政策。

【二  申报条件】
1、带动贫困户在2018年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为贫困户提供传帮带服务,贫困户在产业发展和增收方面有明显成效,贫困户认可。
3、提供花户收入增长银行盖章和贫困户签字的流水证明。

【三  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合作协议;
2、有贫困户签字确认和2018年村两委盖章签字的脱贫确认书,一户一张;
3、乡镇根据各村申报的脱贫确认书,分桑、茶、林、畜、农五大类汇总,汇总前面有分类汇总表
4、提供花户收入增长银行盖章和贫困户签字的流水证明。

【四  申报时限及受理单位】
2018年11月前,申报至县各产业主管部门。

【五  申报主要程序】
材料一式二份(一个型农业主体一档案)。
经营主体申请——农户和村委确认——乡镇分类把关汇总——县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县产业主管部门与财政联合行文下拔资金。

7/基础设施奖补

【一   奖补标准】
①投资50万元以上起付(投资界定为:土地(林地)流转费、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厂房建设、设备购置);
②按核定投资额20%奖补;
③最高奖补60万元; 
④充抵享受资金。在2017年11月到2018年期间已享受国家或省市县基础设施项目的,超过上述奖补标准的不再奖补;未超过上述奖补标准的,基础设施奖补应减去已享受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资金; 
⑤分期进行拨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按6:2:2比例分三年进行支付。

【二  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仅支持蚕桑、茶叶、菊花、油茶四个产业)
(1)产业规模要求
1、蚕桑产业:从事蚕桑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7年11月后新扩集中连片蚕桑产业基地规模必须达200亩以上。
2、茶叶产业:从事茶叶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7年11月后新扩集中连片茶叶产业基地规模必须达300亩以上。
3、菊花产业:从事菊花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8年新扩集中连片菊花产业基地规模必须达100亩以上。
4、油茶产业:从事油茶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7年11月后新发展集中连片油茶产业基地规模必须达500亩以上。
(2)带动贫困户要求
1、带动户数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
2、认定依据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有合同契约协议,有贫困户认可的增收证明材料。
3、带动增收要求。带动贫困户年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
(3)基地建设要求
自建基地,标准化程度高,示范作用好。

【三  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①封面;
②联合审签表;
③工商营业执照;
④项目建设简介(500字左右);
⑤项目建设投资审核表(附件3)
⑥对应⑤项目的图片资料;
⑦带动贫困户确认书;
⑧带动增收凭证(提供带动10户贫困户增收且有银行盖章流水清单,增收数据须在申报1个月以前在贫困户“一卡通”中有体现,或提供有贫困户签字盖手印的工资发放清单);
⑨带动贫困户增收协议(股金受益、托管增收、财产增收、经营利润分红);
⑩新增基地面积GPS勾图及逐级审核表(附件5);
⑪项目建设的其它相关佐证资料,如发票、承包合同等。
⑫有健全的会计账目,并提供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利润表。

【四  申报时限及受理单位】
2018年12月前,申报至县桑、茶、林产业主管部门。

【五  申报主要程序】
1、经营主体申请(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乡镇政府把关;
3、乡村两级公示;
4、行业部门审定;
5、联合行文支付。具体见修府办字[2017]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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