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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为人知,修水北宋时期《地券》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周湖岭

  地券,也叫阴宅地契、冥契、幽契,是我国古代以地契形式,置于墓中的一种迷信品,它不是真正的土地契约,而是专供墓主人在阴间所有的买地契约。古代券文书写或镌刻于石、陶、铁、铅、木、砖等质材,多数埋于墓中,作为替死者购买阴宅、冢地的凭证。现代地券多是用白纸或者黄表纸写成。
  地券源于西汉,盛于东汉,唐宋以降传布于大江南北,一直流行到明清,成为我国墓葬文化的一部分。
  东汉时有些地券的券文,多是从社会上所通行的券约移植而来。从南北朝到明清,只有极个别的地券和当时真券无异,开始注意阴宅特色。如券文多说土地是从“后土”、“地夷王”之类的神灵那里买来;又用“东至青龙,西至白虎,北至玄武,南至朱雀”来说明土地的四至;土地的价值总是“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文”;券的见证人是“东王公、西王母”,等等。为使地券在地下能产生其“法律效力”,所以不少券文之末常有“一如五帝使者女青诏书”一类的话。许多券文都说,当墓主确立起对地的所有权之后,便可不受鬼神的侵犯,这正是用买地券随葬的原因所在。
  碑文:
   维皇宋嘉祐八年岁次癸卯
  洪州分宁县高城乡石䩤里张氏九娘,年七十九岁,于八月二十四日身亡,有子三人,长曰愷,次曰询,次曰绘,用银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文收买土名龙石地一穴安葬,东止甲乙青龙,南止丙丁朱雀,西止庚辛白虎,北止壬癸玄武,上止皇天,下止涌泉,並系亡人所管。见人张里固,保人李定度。读者,天上鸟;书者,水中鱼。应是山精邪鬼,各各回避,急急如律,令勅。
  十二月十七日安厝。
  地券 


  墓主张九娘是洪州分宁县高城乡石䩤里人,逝于宋嘉祐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嘉祐(1056年9月—1063年)是北宋时期宋仁宗的年号,共使用八年。嘉祐八年,1063年,是宋仁宗的第九个年号,也是最后一个年号。

  黄庭坚,1063年,癸卯,宋仁宗嘉祐八年,十九岁,首次参加科举(省试),结果落榜了。

  周敦颐,1063年,五月,宋仁宗嘉佑八年,在虔州(今赣州)道判署内作《爱莲说》。

  苏东坡,1063年,嘉佑八年,凤翔东湖苏公祠前院影壁上,作《思治论》。

  苏洵曾创作同名著作《嘉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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