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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有两大调整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晏静筠

  8月28日,记者从县医保局举办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培训班上获悉,今年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两大调整。

 

  一是缴费标准。一般成年人缴费从往年每人每年100元提高至110元,未成年人从往年每人每年30元提高至4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已失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十四类参战退役人员、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指60周岁以上配偶为非财政供养人员或70周岁以上的人员)、重度(二级或二级以上)残疾人员个人不需缴费。

 

  二是医保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往年的2.5万元提高至5万元;大病统筹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往年的5万元提高至7万元;特殊慢性病补偿由原来的12种增加至16种。尿毒症、恶性肿瘤等病种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可按同级住院标准补偿。

 

  调整后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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