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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法院刑庭荣获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周义生

  3月19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荣获共青团江西省委、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4家单位评选的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据悉,“青少年维权岗”是自1998年由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新闻出版署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举办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这项活动的目的在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关爱青少年发展,维护青少年权益,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该院刑事审判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疏导,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帮助青少年被告人认识犯罪的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开庭时,为其指定辩护人,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充分保障少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这种做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且有利于少年被告人的改造。在量刑时,则根据青少年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或宣告缓刑,切实保障青少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此外,该庭法官们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进市场举行维权活动,切实维护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还长期担任几所中小学法制宣传副校长,通过活生生的案例深入地宣传法律,受教育青少年达数千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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