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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三主动”推进阳光执行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曾荣

  今年,县法院执行局制定了“阳光执行”工作机制。
  
  执行局承诺:在今后办理执行案件中,主动告知提醒,在案件立案受理后,主动告知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提醒其执行风险和应予注意的事项,让申请执行人充分了解案件执行信息,积极协助提供线索。同时,公布执行局干警电话,让申请人随时都能联系到案件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执行进程;主动接受监督,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监督促廉洁,以公开保公正,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执行,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让被执行人在舆论压力下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主动公开信息,除涉及国际秘密、商业秘密、审批秘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外,其他的执行立案、执行人员、执行日志、财产查控、财产处置、财产分配、强制措施、执行文书、执行听证及执行结案等与案件有关的程序和个人信息将予以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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