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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杀戮背后的沉思

来源:修水热线 作者:淡淡 人气: 发布时间:2007-05-27

  
翻开一撂撂事故卷宗,按照肇事人、肇事车、肇事因果,细细咀嚼。一帧照片、一个惨案,一页文字、一阵震撼。联想到近万分之一的死伤概率,不知何时降临到谁的头上。我的心一阵阵发怵,我的手一阵阵颤抖。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血淋淋的事实,不禁让人思索沉沉。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是人,还是车?

赣西北修水县,是一个4504平方公里面积,80万人口的山区省际边界县,2980公里公路是唯一的交通运输线。

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我县道路交通条件与上世纪比较简直不可同日而语。道路不断延伸,路况不断升级。昔日尘土飞扬的沙石路,变成了平坦宽阔的滤清、水泥路,没遮没拦的陡坡险段,设置了坚固的防护墩、防撞墙等安全屏障,街道上人车混杂的交通流,取而代之的是渠化分流各行其道的安全设施。

然而,大量的交通事故实例,不由得让警醒、思索。2006年全县发生等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61起,其中一般以上交通事故51起,伤67人,死亡12人。在辖区公路上,每天有事故、每周有受伤、每月有死亡,伤亡概率为全县人口的万分之0.99。尤其值得正视的是: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比例高达96.25%,机械事故引发交通事故不到4%。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包括:超速行驶、无证驾驶,违章超车和违规转弯、抢道行驶、占道行驶等分别为事故总数的47%、8.7%和31.85%。其中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41%,因未戴安全头盔,加大事故伤亡后果的占事故总数的30%。

本文来自修水网



透过一起起交通事故个案,不难看出,行为人交通违法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如果全民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不能有效的提高,公路再宽、设施再全、管理再严也无法摆脱道路交通事故的困扰。

二、交通违法是人的法律知识浅薄,还是道德文明脆弱?

人们先于《交法》之前,在道路交通的发展进程中,就形象而又生动地形容汽车驾驶是“头顶棺材盖、手握生死簿、脚踩鬼门关”和摩托车驾驶是“肉包铁”的危险性。客观又真实地总结出“十次肇事九次快”,通过交*路口“一慢二看三通过”和“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等。道路交通安全的这些经验之谈,被广大交通参与者所熟知。诸如“红灯停、绿灯行”、“横过街道要走斑马线”等交通规则,连幼儿园的娃娃也唱得滚瓜烂熟。凡此种种经验和规则,作为“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具体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章节条款中。从这个意义上分析,不能片面强调交通违法行为是法律知识浅薄所致。

现实中,不乏知法违法者。统计的51起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中,小轿车肇事为26%,其中多为机关、企业白领阶层的车辆,肇事原因多为超速,他们对安全行车时速及其法律规定,不能说不熟知。占统计总数46%的涉及摩托车事故中,有8%是无牌、无证、无保险手续的车辆,凡有摩托车者,决不会不知道“购车须上牌、行车须办证”的《交法》规定,摩托车事故致肇事人或乘员死亡的重大事故,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32%,无独有偶,均未戴安全头盔,难道他们都不清楚大脑对人的生命极端重要性吗?还有闯红灯、翻护栏、走单行线、横穿马路等不良习惯,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毋庸置疑,这显然是漠视交通执法的行为。
内容来自xiushui.Net


行车只图快、行人走捷径等违法行为,既非人们不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也非交通安全知识浅薄。而是道德文明与法律规则的碰撞。对有的人,批评他违法,可能一笑置之,指责他缺德,必定面红耳赤。道德靠舆论起作用,法律靠强制起作用。只有在强大的舆论氛围中,辅之以强硬的法治手段,才能促使人们交通安全规则意识逐步形成。

三、交通发展是事故攀升的必然,还是具有可抑性?

汽车不是武器,它却有着致命的因素。道路里程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加,就一般意义上讲,交通事故攀升具有它的合理性的一面。然而,既然交通事故的成因主要是人,换言之是人的规则意识,那就意味着交通事故的可预防性,事故总量的可抑制性。纵观国际、国内及本辖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成效,充分论证了这个观点。

国际资料显示,美国今天的汽车保有量是30年前的3倍,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过去的年均5万人,下降到现在的4万人。国内媒体报道,在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增长20.9%的情况下,2005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自2001年以来死亡人数首次回落到2005年10万人以下。我县交通安全形势同样出现了可喜的变化。随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不断改善,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在机动车保有量与上世纪末期比增长50%多的情况下,在每年20余万打工族季节性输送量的基础上,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逐年下降,连续5年杜绝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修水网

预防交通事故,抑制事故高发,必须坚持宣传教育、环境整改,秩序整治三管齐下的方略。

首先宣传教育,规则意识是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卷就明宗立义地规定了“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道路畅通”的主旨。通篇贯穿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发展、保障安全”的主线。而现实中,许多公民对《交法》的认识,仅仅是考取驾照,法律意识十分淡漠。设想在车流如织的交通路口,不遵守红绿灯的有序分流,在人流如潮的商贾集市,不遵守机动车禁行规定,在熙熙攘攘的交通线上,不服从交通民警的有效指挥,交通秩序将是一种怎样的状况。正因为交通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表现,其核心是遵守交通行为规则,所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在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

其次环境整改,遏制事故是标准。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外部形象。交通安全环境可分为诸如永久性宣传标语、警句等“软环境”,它能起到渲染交通安全氛围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因地制宜,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硬环境”。例如省道柯垅线古市桂垅东西两端急弯下坡的中段,有一处通往双港村的交*路口,2005年以前这一路段年均发生交通事故10余起,每年有2—3人死于车祸。2006年在支路上设置了铸铁减速带以来,未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再如修铜线梅岭段,山高坡陡弯急,交通事故频发,有“死亡谷”之称,2006年设置了防护坡、防撞墙以来,达到了安全畅通零事故的效果。所以交通安全环境整改,重在实效。 内容来自xiushui.Net

再次秩序整治,纠正违法是重点。道路交通秩序,“整”是手段,“治”是目的。在整治实践中必须坚决克服重查轻纠、重罚轻改的弊端。例如客运超员,卸客不落实转运,必然形成前面卸了后面装,前面罚了后面上,于交通安全保障丝毫无补,反而产生激起民怨,得不偿失的结果。我大队2007年春运反客运超员交通秩序整治,严格坚持了在卸客转运的前提下,依法处罚的原则,有效地杜绝了春运客运超员违法行为。再如,按《交法》规定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每次罚款20元。如果执行中附加凡未戴头盔者一律扣车,戴上头盔后再处罚放车,必然会加深行为人对不戴安全头盔违法教训的记忆,促使出车不忘带安全头盔。因此,只有达到整与治的统一,才能有效地宣传教育交通参与者,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交通事故,产生平安畅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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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淡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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